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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贴]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守法意识淡薄 频频闯祸 [打印本页]

作者: wen    时间: 2007-8-29 23:28
标题: [转贴]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守法意识淡薄 频频闯祸
 今年前7个月已夺命十四条

  9月1日开始,交警将对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始实施经济处罚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段琼蕾  通讯员 章红勇)记者从区交巡警大队了解到,近几年,由非机动车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交警部门在规范非机动车行车秩序时,根据交通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温馨提示为主,处罚为辅,但是很多非机动车车主根本不听劝,依然违法行驶,电动自行车频频闯祸,为此,区交巡警大队决定加大处罚力度,以维护正常的非机动车行车秩序。从9月1日起,区交巡警大队将在本区范围内,根据交通法规定,针对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飞速上升,涉及到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与日俱增,给很多人带来了痛苦和噩梦。2007年1月至7月,北仑区共发生涉及到非机动车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83起,造成14人死亡,83人受伤,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45起,造成8人死亡,48人受伤。由电动车引发的事故约占事故总量的15%,电动自行车真正成了马路上的“定时炸弹”。

  今年8月11日6点05分,北仑本地人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江路自北往南行驶至庐山路附近,与前方路边停靠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胡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事后调查,胡某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速过快是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6月13日17时40分许,刘某骑自行车由太河路自南向北行驶至黄山路,同样因为是闯红灯,在左转弯的过程中,与由黄山路自东向西正常行驶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刘某重伤。这起事故,刘某对路口的红绿灯视而不见,任意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是引发事故的全部原因。他不仅因此承受身体上的伤害,而且还不得不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

  5月13日凌晨5时45分,安徽籍驾驶员邵某驾驶小型客车自霞浦开往宁波,行驶至329国道线209KM+100M地段,恰遇相对方向陈某驾驶舟山电动车左拐弯,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天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事后调查,陈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69条第一项的规定,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在路口抢道等等,这些都是非机动车违法的主要行为,所以也成为9月1日起整治的重点。

  交警部门提醒骑非机动车尤其是电瓶车的市民,从购买电动车开始,要问清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是否列入省公安厅准许上牌的车辆目录;如果由厂商代办牌照,一定要用本地牌照;不要骑车带人。虽然很多电动车的座椅设计成双人座,但按规定骑非机动车不能带人;不要进入机动车道;不要超过规定时速。电动车的制动系统只在一定速度范围内起作用,不要冲坡,不要在情况复杂的地方突然加速超越;不要突然拐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不要逆行。
作者: zhoufs    时间: 2007-8-30 08:14
  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行人,必须象机动车那样,视违章情况进行一定的处罚,而不是光靠宣传与规劝,那样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

  目前道路上的违章,非机动车所占比例比机动车大得多,为什么?因为机动车违章,如:闯红灯,至少罚200,扣2分,而非机动车违章,什么处罚都没有,这无疑是默认与助长了非机动车的违章。

作者: 6p3p    时间: 2007-8-30 09:16
不罚款哪来的奖金?
作者: 6p3p    时间: 2007-8-30 09:18
机动车出的事故更多更大。。。。
作者: zhoufs    时间: 2007-8-30 09:21
原帖由 6p3p 于 2007-8-30 09:16 发表
不罚款哪来的奖金?


非机动车违章,不罚款也可以,但可以罚他扫马路、扫厕所等
作者: zhoufs    时间: 2007-8-30 09:26
  看看为什么现在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那么多,这跟ZF的处罚力度不无关系。制假造假,一旦抓住,罚个千儿八百的,只伤其皮毛,或者说只是他非法所得的百分之几,今天罚了,明天换个地方接着干。现在不是什么都要国际接轨吗?那就学习学习新加坡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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