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论坛
标题:
电动汽车补贴被指不公平
[打印本页]
作者:
wen
时间:
2010-6-30 15:14
标题:
电动汽车补贴被指不公平
一辆电动车最高达6万元的补贴金额,从普通纳税人的腰包里掏,是否正当?
6月26日,在“第五届绿色财富(中国)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潘家华抛出以上质疑。
“这笔钱其实不该由普通纳税人出。”潘家华提出异议。
在国外,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补贴政策同样与国家财税挂钩。比如,美国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根据燃油经济性、车重、购车日期等,划定抵税额度;日本则对个人消费者减免车辆购置税和重量税。
但潘家华坚持认为,我国“以公共补贴消费”的做法有失公平。
“电动车是一种消费品,不具备公共属性,电动车企业属于商业部门,买卖是企业经济活动。因此,电动车补贴由国家财政直接支出的办法欠缺妥当。”潘家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他进一步解释,“国家在财政方面起导向作用的方式,不外乎三种:第一,动用公共财政,但前提必须针对公共物品、公共事业,如社会基础服务和公共卫生;第二,利用商业担保,依靠国家发展银行等商业机构;第三,采用专项资金的强力手段,为推广有风险或暂不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潘家华认为,补贴电动车的情况符合第三种。他推崇的是“交叉补贴”的做法。具体引申到电动车补贴款上面,潘家华提出,应该让“羊毛出在羊身上”。“可以根据机动车燃油数和尾气排放量等征收税款,形成基金,再用于新能源车的补贴。让补贴款取自消费者,用于消费者,而不是普通纳税人。”
“类似做法我国早有先例。”潘家华告诉记者,“当年三峡水电站建设,就是在每度电上增收了3厘钱,搞了一个类似的基金。”(每经)
2010-06-30 南国都市报(海口)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2010-6-30 15:36
看到这,忽然想,我们大家那时候的交的钱怎么没退还呀。
作者:
jsy
时间:
2010-6-30 17:20
可以根据机动车燃油数和尾气排放量等征收税款,形成基金,再用于新能源车的补贴。
wen 发表于 2010-6-30 15:14
支持,顶!
欢迎光临 电动车论坛 (http://www.ev5s.cn/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