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 201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rimearth EV Energy 株式会社、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就设立以开发、制造、销售搭载于汽车的镍氢蓄电池单体、模块并为其提供售后服务为目的的中外合营经营企业“科力美(中国)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设立搭载于汽车的电池单体模块公司的合营意向书》。
2013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合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Primearth EV Energy 株式会社、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丰田通商株式会社签署《科力美汽车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合营合同》。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