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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jsy    时间: 2006-11-4 12:38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来自:信息时报  2006-11-4 10:13:36


  近日,“电动自行车可否上牌上路”问题最终尘埃落定——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广州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据了解,“禁电令”将于下周内实施。
  从消息人士处证实,广东省政府同意“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等管理规定后,相关部门马上起草通告,报至广州市公安局法制部门。通告在市政府备案,然后发出。据了解,通告将于下周内发出,并即时生效实施。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届时,通告就可以作为交警的处罚依据了。
  不设“教育期”缓冲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提出疑问,“限摩”都有教育期,那么对于禁“电”,会不会有只教育不处罚的过渡时间?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通告发布实施后,交警就会马上按照规定执罚,不会设定教育期或过渡期,请市民作好准备。
  目前,广州估计有超过20万辆没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像“限摩”一样,车主能获得赔偿呢?近日,该名消息人士对此斩钉截铁地说:“绝对不可能获赔偿!”
  据了解,对“禁电动车”这一事实,广州市从一开始就明确态度,从发现电动自行车用户增多的苗头开始,透过广州交警部门,广州已经多次表态:“拟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并告诫市民不要购买。在此情况下,一些市民心存侥幸购买电动自行车,只能自行处置。
  按两种标准处罚
  据透露,从通告正式出来后,广州交警就会按规定严厉查处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体处罚标准分为两种。
  一是如果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将按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处理,交警会现场开出罚单,驾驶者将被罚50元,如果没有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的来源证明,还会被暂扣车辆。据交警路面执勤所见,绝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是远远超过这一时速的。
  二是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将会按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这一“罪名”又分两种,如果是驾驶人有驾驶证的,会扣完12分,并处以最高达1500元的罚款。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证的,将以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最高可处以行政拘留。而事实上,驾驶证的准驾车辆车型里,并没有电动自行车一项。所以开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就属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
  六成商家已撤退
  记者走访了海珠、天河、越秀、白云等地,发现与今年7月底相比,已经有起码六成的电动自行车商家已经撤退,以海印桥南曾经的电动自行车经营一条街为例:7月底,记者记录的当时这里有电动车商家共11家,昨日重访,发现只有4家还在做电动自行车生意,其中最大的那家已经改成了宠物医院。一个深圳品牌的专营店负责人表示,昨天看到广州“禁电”的确切消息后,正打算提早撤出。
  然而,只将电动车为作兼营项目的自行车行老板们比较平静,甚至认为另一方面,主营的自行车销量会上升。新港中路一家自行车老板吴先生说,他昨天已准备多进款式好的自行车。
  广州“禁电”一波三折
  据广州一名资深交警胡先生称,电动自行车在广州的争议大体从广州2004年实施“限摩”第一步时就开始热闹起来了。
  之前,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月1日正式实施,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由各省区自行决定禁或放。作为较快捷的交通工具,不少市民认为,广州市可能会在限摩的同时给电动自行“放一马”,因此,在短短的数月内,广州的电动自行车猛增。
  2004年9月底,广州首次明确表明态度——拟对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上路行驶。不过,由于省交通安全条例迟迟未出,再加上2005年7月起限摩实施第二步,东风路全天候禁摩,因此,在一年间,全市的电动自行车据估算已经达10万辆。
  2005年6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通过,该月底广州交警部门再次表态拟禁“电”。实际上,到省条例正式实施的今年5月,广州市存在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估计已经超过15万辆。在省条例实施前后,广州开始就禁“电”起草规定,收集意见。
  今年6月,广州市连续召开三次电动自行车管理民意座谈会,并将收集到的意见与规定草案同时上报省政府审批。据了解,当时广州设想8月开始实施禁“电”,并多次开展对于非法电动自行车的整治清理行动。不过,省政府的批复在日前才完成。近日正式以新闻的形式明确态度。
  买了车,是退还是转手?
  据相关行业协会统计,到今年6月,广州已经有超过20万辆电动自行车,多数集中于天河区和白云区。这么大量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出路在哪?
  备选方案一:退?商家不干!
  张女士昨天一早就被报纸的禁“电”消息吓了一跳,第一反应就是:“我那买了不到四个月的电动车怎么办?”据张女士说,买车时就担心广州要禁,不过那些商家都说,说禁说禁几年都过去了,说不定几年都禁不了,再加上女儿要上夜校,因此就买了。“一辆车花了1800元买的,才开几个月,太亏了!”张女士昨日专门跑到当初买车的商店去问,能否折价退车,没想到商家不干。
  记者去海珠、天河、越秀三区的五家电动自行车商店问过,每家都有市民来问能不能退回车辆,“这怎么可能退呢!”商家表示,电动自行车使用后就磨损,以最重要的电池为例,设计使用时间也就一至两年,回收价值太小。
  备选方案二:转手?麻烦!
  小蔡是一家商店的送货员,记者采访他时,他正运着一箱打印纸送到滨江路一小公司里。为了送货省时省力,他自己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对于禁“电”后如何处置车,他心里也没谱,“转手也只能卖给那些广州市外的,怎么给人家运过去?毕竟电动自行车不能开得太远。想过带回湖南老家,可是长途客车也不能运呀,托运又太贵……”
  记者采访的14名电动自行车主里,有9名称要转手卖掉车辆,但都在为如何卖出广州而烦恼。他们半开玩笑地说,如果有人瞄准这个需求,将广州的电动自行车收购起来,集中卖去市外,肯定很多人帮衬。
  备选方案三:小区内用?有风险!
  记者采访的车主里,有两成是不准备卖车的,看能不能在小区里用,“毕竟电动车不像摩托车,背着两抢工具的恶名,警察应该不会入小区查电动车吧。”
  不过,据记者了解,小区内的道路,城乡结合部的村子,也属于禁“电”范围,如果电动车上路,交警还是有权执法的,看来,在内街小巷之中开电动自行车也有风险。
  另外,也有市民考虑,干脆将电动车的机动部分拆掉,改装成普通自行车来踩。



作者: jsy    时间: 2006-11-4 13:05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发了这条令人悲哀的消息,心中实在不是滋味!广州的车友们,您们怎么办???!!!
难道中国的广东省为全球首富、富得来连电动自行车也设有容身之地!!!???
为什么美、日、德、法、意最发达的国家却不是这样的政策???
全国车友联合起来支持和声援广州车友!!!
作者: 淡淡红茶    时间: 2006-11-5 00:26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廣東政府反科學反社會反人民!!!!!!!!!!!
作者: 马甲    时间: 2006-11-5 00:33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tmd,怪不得一个农民在接受访问的时候说,现在什么都不缺,缺的就是陈胜吴广。真是逼的老百姓没法活了。
作者: kingbon    时间: 2006-11-5 07:15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畜生
作者: zhuqin01    时间: 2006-11-5 09:10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下面引用由马甲2006/11/05 00:33am 发表的内容:
tmd,怪不得一个农民在接受访问的时候说,现在什么都不缺,缺的就是陈胜吴广。真是逼的老百姓没法活了。
陈、吴二人彻底失败了,哈哈!
其实太祖早就明示天下,大家多看名著《李自成》
:em02:
作者: 清茶淡水    时间: 2006-11-5 11:25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发了这条令人悲哀的消息,心中实在不是滋味!广州的车友们,您们怎么办???!!!
难道中国的广东省为全球首富、富得来连电动自行车也设有容身之地!!!???
为什么美、日、德、法、意最发达的国家却不是这样的政策???
全国车友联合起来支持和声援广州车友!!!
  



作者: emotor    时间: 2006-11-5 21:11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这些土匪又找到抢钱的机会了
作者: xpdzp    时间: 2006-11-5 21:40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欲器无泪,投诉无门
作者: jsy    时间: 2006-11-6 02:15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禁电动自行车说服市民需要理由还需承诺



来自:南方都市报  2006-11-4 13:36:44


  社论
  禁摩后,广州又禁电动自行车。虽然现实如山,只能接受,但是仍有很多市民抱怨连连,批评尖锐。电动自行车便捷又便宜,它是很多中下层市民的出行选择。如今说禁便禁了,政府总要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一个经得起推敲的理由。


  禁电动自行车的第一条理由,是交警部门认定它“不安全,对市民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可是,根据上海市的统计,2001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4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是3.1%;2002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为0.17%,同期机动车的事故率为1.6%。很明显,电动自行车比满大街的机动车安全多了。所以,这条理由缺少事实基础,很难成立,无法说服市民。更不要说,即使电动自行车有安全隐患、超速问题,也罪不至死,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管理来解决。
  禁电动自行车的第二条理由,是因为它扰乱交通秩序。这种说法有点问题,因为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是交通的一部分。准确地说,它是扰乱了机动车交通的秩序。或者说,电动自行车速度慢,又灵活地穿行于机动车道之间,给机动车带来了麻烦。难怪民怨最后集中为批评这一政策的倾向,牺牲中下层市民的利益,以保障“有车族”对道路的独享。所以,这条理由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还引来了更多的不满和愤懑。
  禁电动自行车的第三条理由是,这一政策建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曾经连续召开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民代表全部不赞成全面放开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言下之意,这一政策是否偏向“富人”,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必要,都已无须论证,因为这一政策是民心所向,代表了民意。不过,若是完全以多数人的意见为真理标准和政策基础,很可能通过禁行私家车的法令。而且,更明显的事实是,很多市民尤其是那些正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他们并不满意这一政策。在看似民主的决策过程中,这部分市民的代表到哪里去了?他们的意见到哪里去了?
  政府的解释不能服众,市民的质问倒是很难反驳:同样是交通拥挤的大城市,为什么北京和上海都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惟有广州特殊?广州的特殊之处在哪里?
  这个问题让政府有些尴尬,很难解释。不过循着这个线索,我们或许可以找到这一政策的真正原因。与北京、上海还有许多别的大城市比起来,广州的交通状况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特殊之处:它已经形成的庞大的道路系统,整体对非机动车不友好。在北京、上海等很多城市,自行车道是由来已久的城市传统,虽然被机动车挤压,却也仍然有其延续的空间。惟有广州,主要道路上已经很少有自行车道。
  非机动交通作为一个理念、作为美好的畅想,经常被提起。可是已然存在的现实并不是谈谈理念就能够改变的。广州市如果要建立机动车/非机动车并行的道路分配模式,它的交通系统可能要面临更大规模的震荡。目前看来,在这个现实的基础之上,广州市政府似乎倾向于采取承认既成现实的方式,让地面道路被机动车所主宰,同时以一个更完善的公交系统来满足无车市民的出行需求。实际上,与禁摩禁电同时发生的城市建设不容忽视——广州地铁网络的全面开通就非常值得期待。可以相信,建设一个低廉高效、舒适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一直在政府的计划表之中。这样一个系统的建设规划,说出来就是一种承诺,承诺就意味着持久的压力。但是,说出来就是对禁摩禁电最好的解释,也是对市民最有力的说服。
  只是,在实现这个远景之前,将有更多的市民涌向原就不完善的公共交通。这意味着,市民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忍受不舒适的出行方式。这些不愉快的生活经验,以及由此带来的消极情绪和负面影响,是在规划一个宏大远景时必须慎重考虑的。



作者: pan    时间: 2006-11-6 02:23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虽然我是上海的。但是我依然支持广东市民的维电运动。难怪人家MG说我们ZG没有人权。我们自己的GCD做事摆不上台面啊……悲哀~
我们老百姓什么时候才能有人权哦……
作者: cy5765    时间: 2006-11-6 08:30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整个所谓的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暗箱操作,所有意见代表全部内定,报纸和媒体只公布结果不公布过程
作者: rinspeed    时间: 2006-11-6 08:44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建议把上述文章翻译成,英语、法语、德语、日语、拉丁语,向全世界发表一下,启用国际声援。我想这回可能会扛不住。毕竟2010年还有啥勃会的嘛。
作者: 加肥猫    时间: 2006-11-6 10:18
标题: [注意] 广州下周正式禁电动车将按两种标准处罚
其实,只要进行了规范,电动车完全没有不是政府说的象洪水猛兽一样!
现在能源紧张的情况下,电作为绿色能源,应该加以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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