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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打印本页]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7-1-3 14:00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这个贴子最后由junren在 2007/01/04 12:18pm 第 2 次编辑]

《历史曾经辉煌过的禁止衣食住行权利的政策:最终都成为过眼烟云》
——兼谈谈广州市禁摩后仍然坚持禁电的左倾政策


广州市下决心禁止摩托车行驶,然而对先进环保的电动自行车,这种在北京市和全国基本都开禁了的国产个性交通工具,竟然也遭到了广州市政府的抵制。使广州广大市民个人出行,在政府禁摩以后,实际上已经完全地丧失了选择的权利而任由自生自灭,对此本人不得不为之叹息!
综观全球发达国家,纵看从古至今,人类都是有它出行交通选择权利。
(可以断定的是,哪怕将来交通发达到地铁、飞机到了每个人的家门口,他还是仍然迫切需要个性交通,需要选择的权利,因为人类毕竟不是机器人)。
为了政绩辉煌而钟情以“一刀切”代替管理的政策,过分地强调了共性、是一种忽视人类个性的东西。“一刀切”从发明出来起从来就是一杆花枪,经不起生活沧桑的检验。
历史上,在衣食住行上都有过多种限制老百姓权益、搞一刀切的政策。一度它们都很辉煌!可惜都没有几个是经得起时间考验。随便举例一下:[/SIZE]

[B]衣:[/SIZE][/B]
男人一律留辫子、
禁止留长头发、
禁止穿奇装异服、
[B]食:[/SIZE][/B]
早中晚餐敬、
禁止请客超过四菜一汤、
[B]住:[/SIZE][/B]
上山下乡、
建宿舍禁止面积超过60M2、
红(油漆)海洋、
禁止学校里恋爱、结婚、
[B]行:[/SIZE][/B]
女人一律裹小脚、
批判对象戴高帽游街、
禁止小排量车辆行驶、
北京上海和全国各地的禁止电动车政策、
…… ……
其实还有很多很多,各位不妨凑凑…[/SIZE]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7-1-4 12:37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这个贴子最后由junren在 2007/01/04 12:38pm 第 1 次编辑]

电动车环保安全,还不容易造成堵塞
只要管理得好,开放电动车可以大大缓解主干道路上的汽车堵塞。
因为可以充分发挥非机动车的功能,很多人不会去参加堵塞队伍了。
实践证明所有的市民都买车是不利于城市发展的,
它将浪费和多余地消耗城市资源……

[attach]4483[/attach]
作者: 车伴侣    时间: 2007-1-4 13:24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支持楼上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7-1-4 15:02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下面引用由车伴侣2007/01/04 01:24pm 发表的内容:
支持楼上
谢谢车伴侣的看帖回帖!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7-1-5 13:38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大国风范——对人类出行选择权利政策是考验政府现代水平的标准?

[B]新型电动车亮相北京
布什总统喜欢使用新型的电动车
为什么中国都开禁了电动车,惟有广州市仍然不准上路?
[/SIZE][/B]

[attach]4484[/attach]
作者: 秋南    时间: 2007-1-5 23:09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因为领导都有车,可以公车私用
作者: pan    时间: 2007-1-6 01:21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ZF是强盗,土匪。逼民ZF。
作者: coolala    时间: 2007-1-6 11:09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政府的车辆,三分之一用来办公,三分之一用来私用,三分之一司机自己用。
政府没有能力像美国一样去掠夺石油,只能拿老百姓的钱挥霍,看看政府的车哪个不是2.4以上的排量。前两天说财政增收9000亿,这回政府可有钱挥霍了。
作者: 钳工    时间: 2007-1-6 17:14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长得高,看得远,长得矮,顾眼前,矮人政策该休矣。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7-1-6 19:56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转贴]黄利:禁电案是公民社会理性维权的进步——转自新浪
文章提交者:浦志强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05:19 中国青年报
  黄利
  自2006年11月25日,广州颁布禁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以来,引起各界的广泛争议。政府一纸禁令一下,20万辆电动自行车便成废铁,20万市民的私有财产因此受到侵犯,3000多从业人员的劳动机会被相应剥夺。
  广州市的做法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宪法》,问题是,对此公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是听之任之——反正公权力如此之大,“胳膊拧不过大腿”,还是采取过激方式闹事?抑或采取一种更加理性的方式进行反抗?
  广州市民叶存环的做法对此做出了很好的回答。叶女士将广州市番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成为第一起“禁电”行政诉讼案。此案将于2007年1月8日开庭。
  此案中,值得关注的是,叶女士并不是单枪匹马用“胳膊”去拧广州市政府的“大腿”。叶女士的背后是广州市自行车协会,协会的背后是对“禁电”提出质疑的法律界人士。去年12月6日,该协会发出了“为
电动车用户提供法律援助的声明”,鼓励电动自行车用户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表达诉求。
  据了解,作为行业组织,自行车协会这次能站出来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质疑”,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广州市“禁摩”的时候,电动自行车利益群体没有施以援手,此后,电动自行车利益群体也成了待宰的羔羊。电动自行车被禁后,下一个该禁的又是谁?这是自行车协会站出来的最终原因。
  叶女士的行政诉讼案至少给我们提供了两个新思路。首先,非暴力、理性反抗地方政府部门是公民社会
维权的基本方式。这个话题已讨论得太多,但至今这一做法并没有得到尊重。大家都知道,在美国任何纠纷都会演变成司法问题,都会交给法院来裁决。这应该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法治精神。在我国,类似叶女士的对抗政府部门的案件虽然很多时候能够督促政府改进,但大量案件是无法胜诉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第二条思路是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对抗公权力。单个公民的力量是薄弱的,但单个公民组成的利益群体力量则是强大的。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里,国家、个人、社会组织三足鼎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组织牵制、对抗公权力,公民是抵挡不住公权力的侵犯的。在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里,政府决策,一定是各方利益妥协、平衡的的结果,而不是充当某个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发挥真正的作用。
  值得欣喜的是,除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外,中国真正自主的民间组织已经开始形成,民间力量终将成为培育公民社会,促使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力量。广州市自行车协会的这一举动,不仅是在帮助电动自行车用户维权,也是走向自主的过程。

原创及网民回帖——见链接:
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1&id=42368

作者: junren    时间: 2007-1-6 20:08
标题: 《曾经辉煌过的禁衣食住行权利政策:最终都成过眼烟云》
金羊网珠江论坛的第114帖
通知:
原定于2006年12月28日开庭的<广州禁电以来首例行政诉讼>因原告申请更换审判庭,更改为07年元月8日上午开庭。
据悉,原告叶女士更换法庭的原因和审判庭面积有关。
该内容详细可链接见下:
http://forum.ycwb.net/showthread.php?s=&threadid=98786&perpage=30&pagenumber=4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答辩状》
等文本同时详见上述链接:
http://www.cat898.com/Infolook.asp?bclass=1&id=4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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