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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电动自行车上路:珠海是空前,也是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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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3 04:2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文为转帖。有关图片请点击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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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9日,海南省率先成功举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权益大讨论的听证会。谁也没有想到,这样的做法,已把珠海地方政府自今年7月份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以来,形成的一边倒的形势,来了个180度的大掉头。
珠海于今年7月份实施了一段试图利用法律手段禁止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政策。用法律的手段,禁止市民正常使用国家的合法产品,可以说这是一个空前的创新行为。尽管这一立法公布的前后,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曾遭到了各界舆论的强烈反对,但是法律的威力似乎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截止10月止共抓缴市民合法购买的国家产品电动自行车约4000余辆,约占全市市民私用电动自行车总量10%左右。珠海交警并于8月,竟将其中的600多辆电动自行车在珠海加以销毁。并广为宣传。在全国制造了一个由地方政府部门亲自动手,公开销毁自己国家生产先进的合法产品,为老百姓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样一个自新中国解放以来前所未闻的新闻。自此以后,全国各地一些地方政府看在眼里,思在心中。考虑这样可以随心所欲制订法律,来打击一切自己不喜欢事物的行为,到底是否可以成功?实际都在拭目以待。
孰知尊严的法律并不是可以随意强加的。珠海禁车首先遭到了珠海市民的强烈不满和反对。不仅市民、就连拥有汽车的一族也对珠海实施单一汽车交通的立法产生了置疑,珠海市内泊车不是十分方便,全市人民生活中也仍然大量地需要使用更加先进的非机动车辆:如运送食用水、送煤气和接送孩子上下学,购买必需品,公司送货和经济活动等等,事实说明公务员们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相当长时期根本就离不了非机动车。现在不知道为什么政府非要取消非机动车道,为什么非要取缔比较先进的电动自行车?尤其是这些在非机动车道上安全行驶的交通工具到底得罪了谁?大家都感到这些武断做法显然是极不妥当的。
由于立法禁车将矛头直指发展经济基本群体的道路权,为此立法效果也引起了中央到地方的密切关切,中央电视台的《央视论坛》在今年8月,由央视主持人张羽主持,对珠海上述做法引起珠海群众不满的事情初次进行了报道和评论。论坛上特邀专家和佳宾就曾严肃指出,珠海这样做,实际上是把人民群众的“道路权”一刀切除了。
今年11月,中央电视台再次由央视的女主持人和晶主持《谁来决定电动自行车的命运》实话实说节目,为珠海人民主持正义,申诉了公理。当在现场的观众表决时,对珠海市利用法律武器禁止人民群众在经济生活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做法,竟然就有高达85%观众举起手中红牌鲜明表达了反对意见。
2005年11月,北京大学著名的王鲁湘教授来到珠海论坛进行演讲,他也严肃指出各级政府和国民,在当今西方500年工业文明涌入中国的狂热浪潮中,必须要有自己民族的冷静头脑:一方面要接受先进正确的西化内涵,但是绝对不应生搬硬套。他提出对趣味性的人文风土,对中国传统生活方式,和人类遗产,环保型的生活方式都必须要坚决保护,予以保留和珍惜——而不应当全面照搬。象现在,国民在享受到汽车的生活方式的时候,公务员队伍就特别需要冷静对待,不要单一发展汽车交通,而要注意交通生态模式的多样性,谨防工业狂潮,贪婪吞吃中国的传统生活方式,使基本国民和老百姓在自己纳了税的城市道路上无立锥之地!
于此同时,国内法制早报、法制日报等重要的法治报刊,也都派出记者赶赴珠海进行深入调查,大量的调查事实显示,电动自行车在珠海受到市民的热烈欢迎,而珠海的环境十分适合使用电动自行车。珠海法工委少数人曾辩解称珠海“公交发达,电动自行车造成市民人身威胁”的说法没有什么事实数据依据,属于天方夜谭——子虚乌有。
实际上,珠海地区凡本身能购买汽车,并有能力养好汽车的连带家庭人口,不过只占有全市人口12%。就是说他们竟然未经公开听证,可以无视80%以上珠海人的衣食住行中的“行”的大问题!显然这样做法不符合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目标,也根本不符合现代社会中“以人为本”的精神。
由于珠海由少数人自行立法,然后直接推向社会去执行,这种做法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不满,一些著名的法律界有识人士已经敏感意识到,如果任由这股自我膨胀的立法意识作崇,将严重扰乱国内现有的法制格局。因此,他们立即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对此次立法行为进行密切关注。
12月9日,海南省政府成功举行了电动自行车听证会,开创地方政府按正确的法治轨道认真处理好有重大争议问题的先河。实际上也就及时遏止某种地方政府可以随心所欲立法办事的法律滑坡的不良趋势。事实上,没有盲目跟在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做法后面效仿的省市,远不止海南省和海口市,各地其实都看到了这种利用自主立法来随意禁止人民群众合法行为的不利效果。
合乎正确轨道的海南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的听证会已然受到各媒体、舆论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这个转折同时也表明了电动车作为环保交通的新生事物,已经被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领导人所认识、所接受。它标志着少数盲目追求单一石油能源交通模式、片面追求豪华社会印象的行政意识,已经开始遭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的置疑和批评,今后对人民大众“行”的权益任意封杀的行为可能将会变得不那么顺利起来。
当今的中国,将承担越来越重要的时代责任和世界角色,因此也迫切地需要加强自身环保理念,需要实施节约型的和谐社会发展的理念、更需要按照“以人为本”的精神行政的理念。而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的行为的问题,必将成为衡量一个地方政府是否尊重民意,是否尊重环保,和是否尊重客观规律的重要尺度之一。
[关于海南省成功召开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的听证会图文报道
——请复制下面地址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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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dcbbs.com/dispbbs.asp?boardid=2&id=1483&star=1&#35;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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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3 11:59:26 | 只看该作者

立法禁电动自行车上路:珠海是空前,也是绝后?

珠海市从法律上至少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呵呵!
3#
发表于 2005-12-13 12:37:07 | 只看该作者

立法禁电动自行车上路:珠海是空前,也是绝后?

法律只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4#
发表于 2005-12-13 12:43:45 | 只看该作者

立法禁电动自行车上路:珠海是空前,也是绝后?

法律在中国,现阶段只是维护有钱人的工具。
5#
发表于 2005-12-13 15:07:38 | 只看该作者

立法禁电动自行车上路:珠海是空前,也是绝后?

最好让他绝后!
6#
发表于 2005-12-13 16:27:21 | 只看该作者

立法禁电动自行车上路:珠海是空前,也是绝后?

古人曰: 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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