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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超标电动车引发的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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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2-11 18:2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尴尬电动车
详情请关注“超标电动车引发的血案”专题。
链接地址:
http://ev.cctv.com/ev/special/C20214/01/index.shtml



欢迎致电:010-88411918
cctv.com电动车频道 网址:http://ev.cctv.com/
2#
发表于 2007-12-12 01:23:35 | 只看该作者
非人力的车应是机动车,我认为被撞的只能对自己付责了,开车转弯掉头都要先看路,让别人知到你要换线路.行人,汽车也是如此啊.
  汽车,摩托也要看路况来开,人多的路况不好的都要减速,汽车.摩托车设计时速也是很快的,也没见过有设计限速的.汽车也多是超速出车祸.只向电动车超速的天平倾斜也说不过去,也有许多汽车.摩托车提高功率,速度的.
  不要开霸王车,不要在人多的街道显示自己的车技,开车要多看路,变线也要让别人知道,文明驾驶才安全,一句话:事故是人造成.非车.
3#
发表于 2007-12-12 02:11:58 | 只看该作者
明年5月起,福建省将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新办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如果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

这个办法好,以后不会再有人过马路了,斑马线也没用。想杀人的话也可以用汽车来撞了,太好了。
4#
发表于 2007-12-12 07:2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sheji 的帖子

这样官老爷们大富豪们开车撞人也不需要承担大部分责任了,太和谐了!
5#
发表于 2007-12-12 17:59: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eji 于 2007-12-12 02:11 发表
明年5月起,福建省将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新办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如果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

这个办法好,以后不会再有人过马路了,斑马 ...


呵呵,不用太激烈,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一般都发生在全封闭高速公路上,普通公路上机动车必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行人走斑马线被车撞,机动车是100%全责。
6#
发表于 2007-12-12 18:19:15 | 只看该作者

倪捷:怎能因立法落后漠视生命权?

倪捷:怎能因立法落后漠视生命权?

CCTV.com  2007年12月10日 18:19  来源:央视国际电动车  
  目前对电动车存在一个定位不清的问题。我们传统上将车辆分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类。这种分类方法是用“是否存在人力驱动”来划分的。存在人力驱动就是非机动车,没有人力驱动装置的就是机动车。其实这种划分标准本身就存在缺陷。我觉得根据实际情况,应该在管理上进行创新,将“非机动车”概念转变为“慢速车辆”的概念。某些电动车具有机动驾驶属性,但是它仍然属于慢速车辆。

  对于“王大方事件”,法院的判决从情理上存在不合理。不能用无照驾驶来判定王大方违法。如果这样的话,电动车的很大一部分使用者都处于违法状态。对于“没出事,不违法;一出事,就违法”的这种奇怪现象其实是因为在管理和立法上出现真空。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关注民生问题。那么,对于这类事件就不能因为存在争执而放弃对受害人的救助。不能因为立法落后和管理落后而漠视一个人的生命。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要加快研究、讨论,从客观实际出发进行有效的立法补充。道路交通管理的核心要义就是对人生命的尊重。因此企业也必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能在机动与非机动这种简单的二元争论中来考虑技术与安全。而是要把技术与安全与广大人民的生命权联系起来。日前,我和绿源也正在做“电运道路交通安全分析”的专项研究,从重量、速度、制动性等多方面进行技术考究,探讨合理的考评指标。同时也从宏观上探讨电运道路交通对能源、环境的影响。我也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部门对完善电动车管理和立法的重视。(注:倪捷 中国电工学会电动车专委会轻型电动车专家委员 中国标准化协会理事 绿源集团董事长)
7#
发表于 2007-12-13 00:2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en 于 2007-12-12 17:59 发表


呵呵,不用太激烈,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故一般都发生在全封闭高速公路上,普通公路上机动车必须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行人走斑马线被车撞,机动车是100%全责。

是啊,只要有一个小路口之类的都不会有100%的责任发生。      反而觉得现行的新交通法不合情理。
8#
发表于 2007-12-15 14:51:08 | 只看该作者
主要责任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失职,如果有合理的管理办法,使车主都能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9#
发表于 2007-12-24 15:42:40 | 只看该作者
交通法合理?不合理?
10#
发表于 2008-1-14 22:29:29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的一点儿感受,其实许多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对于电动车来说它只是一个交通工具。有时候,它使用的是否合理合法完全在使用者的素质。只要我们各位朋友规范守规矩的使用,就不会因为我们的原因导致不愉快的事情发生。比如说,水果刀若用来削苹果那就是一个很好的工具,若用来杀人那就是一个凶器。此时水果刀的锋利是好是坏就需要辩证的看了,就看用在哪一方面了。现在说实在的,有些人的做法确认很气人。上次我在路上走,前面有3,4个行人在自行车道上并肩行走。我靠,都是上班时间谁那么牛,在马路上列仪仗队行进啊?当时道上车子很多,大多都避开他们绕过去了。我一看,像这样的人得有人教育教育。然后我按着喇叭就冲过去了。一下子放倒2个。那个叫爽!又有一次在过十字路口时,一个人骑着电动车驮着人闯红灯。正好挡在我面前。说实在的,人嘛无论做什么事只要不给大家的带来麻烦,造成影响都不违法。就跟看毛片一样,自己偷偷摸摸看看其实也无所谓,顶多相当于接受一下性教育。但如果居众放映就是违法的了。书归正传。当时我想,若是汽车我惹不起撞不的。既然是电动车,同一级别的谁怕谁。再着说谁让它违章了,撞它。我猛地加速冲了过去。结果很爽,看来载着两个人的电动车也不禁撞啊。说实在的,也可能我比较特殊,对违规的行为特别憎恨。但现在都是人们的宽容,冷漠,怂恿了违规的行为肆意泛滥。要不为什么现在路上,车上抢劫的犯罪行为发生的太多了,并且没有人出来制止犯罪的行为?希望我们大家感染周围的人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 本帖最后由 欣赏风景 于 2008-1-14 22: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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