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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hgutian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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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上路 合法性争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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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12-31 13:21:27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上路 合法性争论结束

“而那些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功能、最高时速每小时大于20公里及电动三轮车均不符合此项规定。”这又怎么解释,还不知是福是祸呢?
12#
发表于 2005-12-31 14:53:21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上路 合法性争论结束

唉,没啥意思,500W以上的看来得停产了
13#
发表于 2005-12-31 16:41:5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上路 合法性争论结束

下面引用由33442005/12/31 02:53pm 发表的内容:
唉,没啥意思,500W以上的看来得停产了

别急啊!~~
俗话说,饭得一口一口地吃。有电动自行车的日子过,就存在进一步发展轻型电动车的可能性。反之要是没有电动自行车全国开禁局面的愿景,轻型电动车就将更加罪孽深重,所有的电动能源工具就可能永远打入十八层地狱……
国家认证了电自的合法性,这只是第一步,好戏并未结束,而只是刚刚一个开端。所以电动车的全面开禁应该就不会太远,因为这两种类型的电动车简直就是双胞胎孪生姊妹,唇亡而齿寒,皮毛相附也!
现在轻型电动车已经在全国中小型城镇打开了市场,何况用户十分可观,只要通过进一步努力,只要不远将来,轻型电动车在更大更强势的范围内取得民众的认可,就不会再有人敢轻视它。实际上在常委和一大批中央到地方的国家领导层中,电动车已为他们非常重视和认可的好能源,好工具。新年里大家放胆努力奋争吧,迅速扩大电动能源的影响——这就是2006年轻型电动车产供销的重要目标。
我们不要忘记了一条重要法律规则,是民不告则官不究:法无禁止不为罪。何况由于北京的开禁,可能使“立法禁电动自行车”的个人强加民意行为,永远成为历史!甚至可以说,正是“立法禁电”过于专断的这种错误行为,促成了全国各城市领导者的反思和争议,从而催化了开禁的到来。
切记事物发展有一条潜在的规律,叫做:目光放远——因为会叫的孩子才有奶吃。北京电自的开禁,其实已经充分显示了这些规则的力量,大家说对吗?

14#
发表于 2006-1-1 02:37:01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合规定电动自行车可上路 合法性争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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