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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电动车要办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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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21:5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明年起电动车开始办牌照

电动自行车从“出生”那天起,出门上路就没有一个光明正大的身份。昨日记者获悉,辽宁省省长签发省政府令,颁发了《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须挂牌,同时必须办理号牌的还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非机动车,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登记。至于自行车上路是否必须挂牌,视各市具体情况而定,沈阳暂没打算对自行车实施登记制。

  据悉,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形式对非机动车管理作出规定,其重大意义在于:非机动车从此将和机动车一样,有自己的户头、牌照,根据其档案记载就可以追根溯源,此举将填补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管理空白!

  [管理真空]

  非机动车是否登记无规定

  记者由省交管局了解到一组数字,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我省非机动车数量和种类都有了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6年,我省共发生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300起,死亡86人,伤240人,造成了近50万元的直接损失。由于我省尚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就非机动车的登记等管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得大量的交通事故由于无法迅速查找肇事人而无法处理,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结合非机动车管理的上述实际情况,我省颁发了《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记者调查]

  全省约有数百万电动车

  《管理办法》涉及到的非机动车类型中,电动自行车和城市居民关系最密切。

  昨日记者走访了沈城几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店员告诉记者,2007年1月1日前,沈城电动自行车销售很火爆,一个销售网点一天能卖出去上百辆。

  由于一直没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因此辽宁到底有多少电动自行车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记者由相关部门了解到一个大概的数字,目前我省电动自行车大约有数百万辆,其中沈阳约有10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上路前无须去交通部门登记,更不需要挂牌上路,因此人们常在街上看到电动车混在自行车中,速度却比自行车快得多。

  [新规亮点]

  ●电动车明年起办“身份证”

  《管理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这3种车型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必须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车辆使用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这些材料为: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非机动车合法来源证明;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材料齐全,且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当场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并建立车辆档案。

  这就意味着,明年起,电动车将正式拥有自己的“身份证”,骑电动车上路的人须持有其登记证书,而电动车上必须挂有号牌,否则将失去通行权。

  ●不得遮挡、转借号牌

  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电子眼拍摄和警察的处罚,往往会采取遮挡、污损牌照的办法,一旦被警察发现肯定是要受处罚的。那么对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有怎样的规定呢?《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非机动车号牌应当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挪用、涂改或者伪造。

  ●办理牌证要交费

  很多人关心办理号牌是否收费,记者了解到,按照新规要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发放非机动车牌证收取工本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那么收费标准到底是多少呢?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距明年1月1日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省物价和财政部门将根据调研情况,拿出方案,最终敲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号牌丢失须补领

  明年起,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必须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非机动车牌证丢失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对符合条件的,交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牌证补发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鼓励给电动车买保险

  记者由省交警部门了解到,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人撞了人后赔不起钱的事情,因此为了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利益,《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鼓励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自行车是否上牌各市定

  多年前,包括沈阳在内的城市曾要求自行车上路须挂牌。后来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多,大多数城市取消了自行车上路须办牌的规定。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有这样一句话:“各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记者了解到,关于自行车是否登记的问题,之所以授权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理由是:第一,此种方案具有合法性;第二,此种方案更具有针对性,由于各市的道路通行条件不尽相同,不宜由省政府统一规定是否对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第三,此种方案更便于维护法制的稳定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市针对实际情况对自行车管理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大连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对自行车实行登记,铁岭市恢复了对自行车实行强制登记制度,采取授权的方案可保证各市法制的稳定性。目前沈阳市没有要求自行车上路必须办号牌。

  对于自行车载人问题,《管理办法》指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禁止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载人。

  ●停车场须有专人看管

  《管理办法》规定,火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地,医院、大中学校、大型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必须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并落实专人管理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停车场的设置单位须履行下列职责: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发现应当取得号牌而没有号牌或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及时向警方报告。

  [深远影响]

  发现赃车看档案找失主

  在采访中,很多电动自行车主人表示:总是担心电动车被盗,毕竟这样的事儿在身边发生得太多了。由于没有牌照、无法登记,所以一旦车被盗,失主也很难找回。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照这一招儿,无疑给车主们免除了后顾之忧。

  据了解,明年开始实施登记制度后,将对电动自行车建立档案,一旦车子丢失,公安机关可根据这一线索破案,也更加容易找到失主。

  撞人后逃避不了责任了

  市民刘先生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一件往事,去年年初的一天,他正走在人行道上,突然一个骑着电动车的人冲过来,将他撞伤,等他从地上爬起来,那人已经丢掉电动车跑了,“当时我报案了,可到现在也没找着人,我住院花了1万多块钱没人管呢!这要是车子有牌照,他跑了和尚也跑不了庙呀!”

  明年上路登记制度实施后,肇事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就逃避不了责任了,根据档案很容易就能查找到驾驶人的相关资料。

  [马上跟进]

  沈是否给电动车“松绑”?

  沈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指出,从今年1月1日起,沈阳市内北陵大街、北京街、青年大街、中华路、中山路、北站路等12条主干道限行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若违反禁行规定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这条规定已经执行将近一年了,那么电动车有了自己的身份后,是否意味着禁行规定将被取消呢?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管理办法》主要解决的是电动自行车上路号牌问题,这和沈阳市实施的部分主干道禁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管制是两回事,二者互不影响。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沈阳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未能得到正面回答,但他告诉记者,距《管理办法》实施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沈阳将对自行车上路是否需要办牌照等具体问题进行商讨,至于是否取消限行规定就不得而知了。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取消禁行规定,一定会带来电动自行车新一轮销售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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