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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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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4-14 14:4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junren在 2007/04/15 01:19am 第 7 次编辑]

最近与绿源老总倪捷先生交谈了一会,有以下的几点看法也得到了倪总的完全同意
第一,电动自行车的厂制极速为25至30公里以内的车辆应视为合格车辆。
而以往所说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的问题,其实都把管理限速20公里当成了厂制极速,是一个极大误区。20公里只是交管单位在路面管理时所限制的速度,不应该是生产厂家的生产极速。
生产厂家的极大速度是根据各种需要设置的。正如轿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限速多数为120公里左右。但是这只是管理范畴的概念。厂家生产中可不受这些规则的左右,普遍使用出厂汽车极大速度为200公里甚至更高。是考虑到各种情况下的必要性设立的。
如果认为既然道路上的速度只允许120公里,厂家就不许生产比120公里更高的时速的轿车的话,那就是世界级大笑话了。
同样,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速度限制在20公里,甚至在某些学生多的地段,限速15公里,都是对的。但工厂生产就不同了,它必须按安全极速生产。例如可以生产出30公里时速的电动车,都均为合格车辆。正如汽车出厂极速度为250公里,也是合格车辆,但是上路限制速度就五花八门,有高速公路的120公里、也有城市道路上的60公里等等,道理一样。两者不能混淆。
第二、电动车分类太多,实属没有必要。
现在将电动摩托车分为第三类即所谓速度达到4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那又有何用。因为现在限制电动车发展的瓶颈问题——常规铅酸电池的动力稳定性问题并没有获得大的突破。过早就把电动车推到机动车道上,是对顾客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生产标准的不严肃。
实际上不论是电单型还是电摩型车,都属于非机动范围的非机动车辆,只不过存在速度上的区别。
而严守非机动车就必须限速20公里,又是十分荒谬的。因为现在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所有的交通工具均已提速。
就连原来认为自行车速度不超过20公里的旧概念也在迅速的变化中,现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质原因,各种中速自行车已经出现,而且普遍超过了25公里以上。也不能说他们都已经是机动车,不是非机动车了。
说出这些意见,不是想争论什么高低,而是供各位参考,欢迎善意的交流。

2#
发表于 2007-4-14 21:19:40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听着好像有道理,可是国家制定法律的那些老爷们,他们都不会去骑什么电动车啊,谁能理解?
3#
 楼主| 发表于 2007-4-14 23:53:41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这个贴子最后由junren在 2007/04/14 11:57pm 第 1 次编辑]

正在网上展开讨论电动车速度标准问题的——第24帖——作者:空军第九师  [高级会员]
所谓30公里极限时速的概念是什么呢?在电池刚充完电,电池的电压会比额定电压虚高一点,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行驶速度可以达到30KM/H,但是走上几公里以后,由于元器件发热,温度上升电阻增大,电流减少,电池的电压有所降低,实际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也就是只能达到20公里时速上下,“厂制极速”和正常使用极速之间的差别,实际上就是工程上的安全裕量问题,只有极限性能比实际使用性能适当的要高,方可保证产品的实际使用质量和安全。这是机械、建筑等任何工程界都必须遵守的规律。
4#
 楼主| 发表于 2007-4-14 23:56:05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网上讨论电动车速度标准问题的——第25帖 ——作者:罗盘  [头衔:领航员]
时速20公里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这是非机动车安全骑行的概念。因为大多数骑自行车的人都是在20公里时速之下的。电动自行车以30公里的速度穿插在里面就是不安全的因数。在没有有效手段管理电动自行车超速问题之前,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横冲直撞是正确的。
如果电动自行车上30公里的速度,那就把它划进机动车一类,按照机动车管理,我也没意见。

5#
 楼主| 发表于 2007-4-14 23:59:40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讨论电动车速度标准问题——第26帖——作者:erwerwerqwe [高级会员]

是啊。24楼的第九师就说得有专业水准。
其实厂制极大速率的测定,只是在工厂特定条件时才能发生。
到实际的道路中颠簸不堪如何保证得了?
相反也是这样,如果象某些交管单位强调,要用管理限速来指挥工厂的生产的话,那出厂的电动车在测试台上似乎能达到20公里时速。一到现实道路中,尤其是城市道路的慢车道普遍比快车道颠簸、质量低下得多。叫人们如何行得了路啊?所以,CCTV采访电动车公司的时候也暴露出来这个普遍问题,那就是交管部门好不容易认定了一个99年的速度标准,也就是20公里时速,这时交管单位当然是处于自己职业来考虑的管理速率,而不是出厂极速(而且他哪里管得过来什么出厂的厂制速率呢?),于是强制命令各厂按此标准生产(这是中国自协的一些老头干的蠢事)就是这样:生产的外行指挥了工厂的老总,生产出来的电动自行车纷纷压在工厂里的某个角落里生锈(CCTV记者也去看过了)。不受市场认可。为什么?就是上面所说的,闹了笑话还不知道是如何闹的,大家都受了交管单位的忽悠。
这样的车子,工厂测试按交管限速的20公里通过了,那么到现实道路行驶中应该是多少呢?显然是大打折扣。所以才卖不出去。要是按照工厂测速30公里,加上上述专业人士所说的那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实际上在街道上发生的真实速度估计也只到达得了20公里挂零的最大时速。才勉强可以达到非机动车的最低需要。
有人会指出,如果在应该限制速度为18公里的道路上,这种电动车硬要20公里左右时速行驶时怎么办?那只能这么说,敲锣卖糖是各管一行,交通管理是一门大科学大学问,交管单位有经济、行政、税收和多方面的齐头并进式的共同管理手段,对速度的控制更是不在话下小菜一碟。
何为管理?管理就是让车主自觉遵守规章秩序,而不是伸手到自行车协会去施加压力,伸手到工厂里去卡机械工业的脖子,对生产领域指挥一通。
管理是科学,更是一门艺术。而不是仅仅依赖通告、禁令就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
6#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00:06:19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讨论电动自行车速度标准问题的——第10帖——作者:江海溯源   [普通会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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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罗盘 发表
电动自行车时速20公里的限制绝对是必要的!
汽车提高速度是以道路条件的 改善为前提的,而电动自行车没有专门的道路,是与自行车共用一道,自行车如果上20公里时速的 话,骑行起来会很累。电动自行车在一群慢骑的 人中穿插超速,只能制造事故。
如果电动自行车上30公里时速,走机动车道,那么就去考驾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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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超标的电单车不一定要禁,但是必须要当机动车般规范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7#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00:12:26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第21帖 电动车重量的限制本身就是一个多余的问题;

作者:小红花005 [高级会员]
一、只要限制了骑行速度,在同样的功能保证之下还要捡重车去骑的不是傻瓜就是白痴;
二、电单车的重量要求应该和制动性能综合分析,只要能够在规定的距离以内停下只要人家高兴你管他是使用铝质做的还是使用纯铅做的?重量问题的本身就是在找不出问题的时候有意的人为制造问题;
三、指责电单车超标的部门只会专拣老百姓欺负,而你们怎么不敢于去指责那些与民争利的、纵容盗窃自行车的、缩窄甚至是取消自行车道的?
四、规定与规章的合法性本身就大有问题,以电单车的听证会为例:把生产商与消费者统统拒之门外专门的召集私人汽车主们去讨论决定,那么这和去让黑社会判决刘涌案又有何异?
8#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00:37:55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第11帖 人民群众正当的道路权益不得侵犯 作者:erwerwerqwe [高级会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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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woo007 发表
如果原来是电动车使用者在跳上跳下还情有可原,我就是不明白有些人的居心,总是要充当热心人士,为这些跳梁小丑敲锣打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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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的使用者在跳上跳下,你认为就无所谓吗?你错了,市民自己拥有权益被你们这些伪善成“土著”人的JC托们糟蹋,你还不准人们发表自己的意见,要是发表,就被你说成是什么“跳上跳下”?你在这里跳又是为谁张目啊?伪善君子?
电动车的肇事几率几乎为零,但是我仍然主张意见,对电动车主需要经销商或是交管部门,适当进行必要的培训,收缴月费。开辟部分有条件道路的专用自行车道路,为广州主干道路分流减负,削减峰压。让你这样的跳梁小丑跳来跳去地骂吧,人民群众正当的道路权益决不容侵犯。
9#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00:39:22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第12帖           作者:口水多过茶
[头衔:注册持牌SP资质认证特派义务网络BBS督导员]

请教erwerwerqwe君:

“管理限速”与“厂制极速”是哪门学科的专属术语?怎样理解?请指教。

10#
 楼主| 发表于 2007-4-15 00:40:52 | 只看该作者

与绿源电动车的老总交流过的两点看法,特请放行

第13帖            作者:erwerwerqwe           [高级会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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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口水多过茶 发表
请教erwerwerqwe君:
“管理限速”与“厂制极速”是哪门学科的专属术语?怎样理解?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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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常识。你要假装不懂我也没法。
如果真的不懂,那我倒要问问你“口水多过茶”:你每天泡一壶茶叶,最后吃不完的剩下茶水,每天都要倒掉,而不是喝下去。
那是为什么?你为什么不能喝多少泡多少啊??因为不可能!
今天来三个客人,把你那壶茶喝得剩下一小杯。你倒掉以便明天冲新茶。
而明天可能就会来五个客,把你那壶茶全部喝完了。
这么说,你在每天早上泡茶的时候,制造茶水的时候,都需要制造出满满的一壶。这就是“厂制极速”。
而你为客人倒茶水的时候,有时需要半壶,就够晒一天的茶水。这个权且就叫做“限制时速”。
说回电动车的时速也是如此。因为你知道凡是生产自行车、电动车的厂家,不可能将产品细分为:
1、专门在“东风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它的时速定为15公里。
2、专门在“人民路”是行驶的电动车:它的时速定为18公里。
3、专门在“天河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它的时速定位于20公里。
4、专门在“芳村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它的时速定位于25公里。
5、专门在“城市郊区公路”的电动车:它的时速定位于25公里。
6、专门在“农村道路”上行驶电动车:它的时速定位于30公里。
…………………………………………
其实依你口水多过茶的常识也明白,当然厂制极速就应该统一啦!统一为电动自行车能够达到的最大安全时速!那比如说是25公里。或是30公里就得!至于买车的市民,今天到东风路,明天就可能去芳村或是区庄,甚至更远一些的花都或是郊区,难道你就限死他的车,命令它的厂家:生产时的厂制速度,就是固定为东风路上的管理限速度?那不是笑话了。
我这么说是口水多过茶啦,不过也可能说不服你,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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