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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顾 此 失 彼 、因 噎 废 食——不 是 一 项 最 好 的 交 通 政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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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6 19:5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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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大 家 熟 知 , 电 动 车 是 一 种 可 供 选 择 、 环 保 型 节 能 的  城 市 交 通 工 具 。 本 来 广 州 禁 止 使 用 传 统 燃 油 摩 托 车 ,  电 动 车 正 好 可 以 弥 补 空 缺 代 替 燃 油 摩 托 车 。 这 样 做 贼 人 也 无 计 可 施 , 因 为 迄 今 利 用 电 动 车 成 功 抢 劫 的 案 例 几 乎 不 存 在 , 并 不 是 贼 人 忘 记 了 电 动 车 这 种 工 具 , 而 是 电 动 车 起 动 初 速 对 贼 人 十 分 不 利 , 然 而 却 出 现 过 多 起 改 用 机 动 车 抢 劫 的 案 件 ( 倒 也 没 有 听 谁 说 过 要 禁 止 机 动 车 上 路 ) , 而 民 众 喜 欢 使 用 的 电 动 车 , 反 而 被 一 并 “ 陪 绑 ” 而 横 加 禁 止 , 这 就 是 为 什 么 说 广 州 政 府 某  些 部 门 在 交 通 政 策 上 不 作 为 、 不 和 谐 的 执 政 误 区 。
现 代 科 学 型 电 动 车 属 于 新 生 事 物 , 刚 刚 上 路 会 带 来 一  些 貌 似 问 题 的 “ 矛 盾 ” 是 必 然 的 , 完 全 能 够 通 过 管 理  轻 易 解 决 。 例 如 :
(1) 牵 涉 到 车 主 素 质 提 高 即 必 要 培 训 的 所 谓 “ 交 通 肇 事 问 题 ” ;
(2) 牵 涉 到 认 真 完 善 、 科 学 规 划 非 机 动 车 分 流 道 路 及 网 络 的 所 谓 “ 与 机 动 车 争 抢 道 路 资 源 的 问 题 ”;
(3) 牵 涉 到 电 池 回 收 系 统 的 完 善 与 建 立 的 所 谓 “ 电 池  再 生 问 题 ” ;
(4) 牵 涉 到 现 代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新 形 势 下 , 迫 切 需 要 为  城 市 非 机 动 车 制 定 出 更 为 适 应 需 要 的 车 速 、 标 准 的 所  谓 “ 电 动 车 超 标 、 超 速 的 问 题 ” 等 等 … … ;
其 实 如 上 这 些 问 题 都 是 完 全 可 以 理 解 的 。 况 且 均 属 于  可 以 克 服 的 细 微 末 节 “ 问 题 ” , 完 全 不 足 以 此 来 否 定 该 种 群 众 喜 欢 使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
就 拿 所 谓 的 电 动 车 超 标 超 速 的 问 题 来 讲 , 现 实 生 活 中 对 于 速 度 的 提 升 已 是 层 出 不 穷 :
1、城 市 人 力 自 行 车 提 速 :
由 于 生 产 技 术 及 质 量 的 大 大 提 高 , 目 前 城 市 人 力 自 行 车 的 速 度 已 从 原 来 的 20 公 里 时 速 上 升 达 到 30 公 里 左 右 时 速 。
2、旅 客 列 车 提 速 :
为 了 保 证 经 济 发 展 需 要 , 已 顺 利 完 成 七 次 提 速 , 而 且 还 将 进 一 步 提 速 。
3、城 市 机 动 车 限 速 和 极 速 的 提 速 :
原 来 规 定 不 得 超 过 6 0 公 里 每 小 时 , 现 在 已 经 超 过 8 0 公 里 每 小 时 。 而 机 动 车 制 造 的 速 度 极 限 , 也 从 原 有 2 0  0  公 里 极 速 , 达 到 了 目 前 的 3 5 0 公 里 极 速 … … 。
………………
上 述 种 种 表 明 , 随 着 科 学 技 术 飞 跃 发 展 , 及 经 济 生 活  节 奏 的 增 幅 加 大 , 任 何 标 准 和 速 度 都 不 应 该 是 一 成 不 变 , 而 会 随 着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不 断 提 升 。 既 然 如 此 ,  对 电 动 自 行 车 , 广 州 的 某 些 法 官 , 以 及 有 些 交 管 人  员 , 会 认 为 惟 有 电 动 车 必 须 是 永 远 墨 守 成 规 的 、 即 应 该 按 照 当 年 人 力 自 行 车 的 20 公 里 时 速 来 限 死 它 , 真 是  匪 夷 所 思 , 也 非 常 可 笑 。  
政 府 本 来 应 该 是 应 该 尽 快 地 展 开 调 查 研 究 , 包 括 听 证  会 , 以 便 分 析 、 理 顺 这 些 细 微 末 节 问 题 , 让 市 民 在 广  州 大 交 通 模 式 的 预 过 渡 时 期 , 可 以 获 得 比 较 顺 利 便 捷 的 衔 接 效 果 。 一 个 泱 泱 大 国 的 南 方 都 市 的 广 州 , 对 市 民 的 权 益 本 来 就 不 应 该 太 “ 扣 门 ” , 对 民 众 的 交 通 工 具 应 容 忍 他 们 自 己 有 一 定 的 选 择 权 利 和 余 地 , 让 群 众 利 益 所 在 不 受 过 大 干 预 和 破 坏 。 所 以 , 市 民 有 何 理 由  应 当 为 这 种 由 人 为 “ 禁 摩 禁 电 的 群 众 运 动 ” 而 导 致 生 活 质 量 下 降 的 不 良 结 果 “ 百 上 加 斤 ” 增 加 重 负 来 埋 单 ?

因 此 ,   政 府 有 责 任 、 也 有 能 力 做 到 , 争 取 让 全 市 人 民 群 众 的 出 行 交 通 都 获 得 一 种 更 近 人 性 化 的 多 方 共 赢  结 局 。
“ 禁 摩 ” 后 治 安 方 面 迄 今 为 止 取 得 了 一 点 成 效 , 然 而 作 为 政 府 , 难 道 一 定 就 要 以 了 断 老 百 姓 的 出 行 权 益 为 牺 牲 代 价 ? 难 道 不 可 以 做 得 更 好 ? 这 里 难 道 就 必 须 牺 牲 老 百 姓 的 衣 食 住 行 权 利 来 换 取 政 府 的 所 谓 的 政 绩 吗 ? 当 然 答 案 是 大 错 特 错 , 因 为 这 么 做 的 行 为 直 接 导 致 “ 顾 此 而 失 彼 ” 后 果 , 实 际 是 对 民 众 “ 出 行 权 益 ” 和 抢 劫 犯 行 为 一 视 同 仁 地 各 打 50 大 板 ! 这 样 的 执 法 标 准 , 对 于 一 个 都 市 城 市 来 说 不 是 太 低 了 , 对 于 人 民 来 说 是 不 是 太 过 草 率 了 ? 说 直 接 点 这 叫 做 “ 舍 本 求 末 ” , 为 什 么 必 须 牺 牲 尽 可 能 更 多 的 人 民 群 众 群 体 利 益 , 来 换 取 区 区 秩 序 的 好 转 ? 人 民 在 议 论 着 秩 序 稍 有 好 转 的 同 时 , 又 有 另 外 部 分 民 众 因 为 交 通 权 益 因 此 受 人 为 侵 害 或 破 坏 而 怨 言 四 起 。 为 什 么 一 定 要 这 样 的 结 局 ?
事 实 是 禁 摩 后 治 安 好 转 , 与 禁 电 导 致 的 失 去 工 具 选 择  权 益 和 民 众 生 活 下 降 , 此 两 者 并 无 必 然 联 系 , 而 完 全  是 风 马 牛 不 相 及 。 但 本 来 已 经 很 有 限 的 个 人 交 通 权 益  却 被 “ 禁 摩 +  禁 电 ” 的 武 断 “ 陪 绑 ” , “ 搭 卖 ” 到 一 起 而 成 了 禁 摩 的 牺 牲 品 。 因 此 这 是 一 种 可 纠 正 的 人 为 错 误 , 可 以 通 过 检 讨 工 作 而 轻 易 克 服 的 , 因 此 , 是 不  是 应 该 深 刻 检 讨 我 们 政 府 的 行 为 , 而 做 得 更 加 完 善 一 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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