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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顾珠海实际全面禁止摩电 实在是11-5撞人惨剧原责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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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1-8 02:0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帖评]   【不顾珠海实际全面禁止摩电 实在是11-5撞人惨剧原责起因】
牛牛2009  发于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 ... =2537931&skin=0

2008年11月5日,注定成为了珠海历史上值得记取沉痛教训的一天。这天一名认为自己走投无路的市民开着泥头车,制造了死5伤十几人惨绝人寰的车祸。
疑犯本人遭到警察的阻拦无效,被珠海干警果断开5枪击毙。方才终止他丧心病狂进一步的祸害。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的。
回顾事件过程,斗门地区的禁摩禁电,竟然是惨剧的重要原始起因——
疑犯本来是想到没有了生路,所以打算买摩托来载客赚点生活来源。
据了解,珠海斗门地区不属珠海主要市区,而属郊外,珠海交警却仍然坚持要禁摩,禁摩不算,还要禁电。除了汽车断绝了一切交通手段?此事一直遭到珠海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不满,多次提过意见。
不过交警是根本不听。郊区农民居然也不许摩托车上路。
肇事嫌犯因买摩托,又被交警没收,主要并不是因为是黑摩托。而是因为交警根本就不准摩电在西区斗门上路。
交警是不是只准“全民开汽车”?真是可笑。
同是特区,珠海不能比深圳,除了公务员和做生意赚了一点钱外,普遍的工资水平并不是很高。因此,珠海相当大一部分家庭根本不可能买汽车。更重要的,是珠海地区弯形而狭窄,其宝贵道路资源,也根本不允许更多的人拥有汽车。 但是珠海交警可不管那么多。不分市区、西区,坚持一刀切,立法禁市民百姓使用摩、电动车。带来的不便,百姓有难处,叫天都叫不应。
不能否认一点,就是嫌犯显然思想过激,走了极端。但是不妨为他一想,如果那天,嫌犯对老婆说:“买个摩托车跑跑运输,如果能赚到钱就能活下去。”的愿望能勉强实现一点,哪怕是一点点,哪怕交警手下留一点情,念其第一次地归还了他的摩托车,或者,哪怕开放郊区的电动车也好,嫌犯都还可能有一点生路的些微希望,他会走到绝路吗?可是没有!
摩托车被严加收缴,也不要去想什么电动车。电动车在市郊竟然也是不准上路。至此他才感到了希望的彻底破灭,铤而走险,走上了与人类与社会对立面上去了。
如果我们可爱的特区交警,能够保留一点点为人民多一点排忧解难的思想,则何至于此呢。
有人抱不平说是人大在管理立法。交警管执法。
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执法者的交警部门往往可以‘越俎代庖’,直接插手立法、执法禁摩电,不约而同好像是各省的一大‘发明’。虽然这样做,实属违反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凡是行政立法,必须经人大听证程序,可惜是无法实行。
实际上,凡是遇到这些实际问题,我国的立法机构人大大概都是不管具体。
因此,凡遇具体立法事情,一般都是人大被“搁”到一边去,而由”执行部门”去直接包打天下了。虽然有法来规定,但是许多事就是这样,规定,归规定。
而只有到了四年一次开大会的时候,人大机构的人们才会忙得像开了锅似的。
不过,‘人大’干部们,平时不是正好也乐得不管这些事了。干嘛得罪其他部门?
反正不会有人说他们不管立法。 [京声]

.
[事件回放说明及图片如下:]

  
http://msn.ynet.com/view.jsp?oid=45575474&page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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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1-8 02:54:10 | 只看该作者
交警要听毛主席的话,要“为人民服务”,不知道脑子里都在想些什么?估计都想在“钱”上了。
如果管理者都能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哪怕只是出于良心上的那么一点点,那么这些问题也将不会重现。都钻进“钱眼”了,疯狂啊!
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8 14:04:31 | 只看该作者

痛定思痛的反思 —— 一个失地农民如何沦落为故意杀人犯

文章提交者:未法溃败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三十四岁的男性凶手骆某,湖北随州人,一名泥头车司机,由于近期泥头车营运生意不佳,生活无着,便购买了一辆假牌假证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由泥头车司机而成为摩托车驾驶员,其窘境可见一斑。后来,骆某驾驶假牌假证的摩托车在路面行驶时,被交警大队依法查扣,罚款1000元,扣12分。虽几经努力,托人找关系,进行疏通,拿回车证的愿望仍然落空。至此,骆某陷入绝境。于是,导演了这幕残绝人寰的人间悲剧。


=============

对一个家无隔夜粮、只不过想在郊区利用摩托车搞点运输、赚点糊口的农民,JC还索要1000元的“罚款”——仅仅是因为“违反”到处只准走轿车、不准这不准那上路?
当然这不是抢劫,但是却:


胜似抢劫
4#
发表于 2008-11-8 17:34:25 | 只看该作者
    如今逼良为娼的事情还少吗?只差逼上梁山了!
5#
发表于 2008-11-8 19:12:04 | 只看该作者
深圳宝安又出事了,起因:查车(摩托车)。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8-11/08/content_622239.htm
自己辛苦挣来的合法财产,因为种种原因就成非法了,这种事只有在我们的国家才会发生吗?

[ 本帖最后由 挺拔 于 2008-11-8 19:15 编辑 ]
6#
发表于 2008-11-8 20:18:37 | 只看该作者
这家伙伤及无辜了。。。就干那警察【交警】啊。。。自制汽油燃烧弹。。。开泥头车撞ZF老巢。。。搞暗杀。。。都可以啊。。。唉。。。这家伙。。。
7#
发表于 2008-11-8 20:58:50 | 只看该作者
单笔受贿八千万,要疯了。把最底层的百姓也逼疯了
8#
发表于 2008-11-9 01:08:28 | 只看该作者
学杨佳啊
9#
发表于 2008-11-9 01:18:22 | 只看该作者
年终将近街上交警多了起来,罚款收据本不不离手,咱老房开车出门都加倍小心了。
10#
发表于 2008-11-9 04:24:39 | 只看该作者
年终各行各业创收益,大家的车车也得放好了,多加几把锁,不能忘了盗窃业,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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