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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2 13: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州或下文禁电动自行车
news.dayoo.com   2006年03月08日 10:00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翔)《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即将在全省实施,对于其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引起的传闻,此前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广州对电动自行车拟不予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外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准进入广州行驶。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广州可能会下文明确禁电动自行车,对其不登记,不准上路。
  5万辆电动自行车全是“黑户”
  随着《条例》实施时间的迫近,连日来又有关于电动自行车“解禁”的传闻。有市民还反映,有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摊档老板称今年“五一”后,电动自行车可能可以在广州上路。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在多宝路、逢源路、长寿路附近路段,一小时左右的时间就目睹了10多辆电动自行车驶过,骑手多为上街买菜的中年妇女。
  事实上,广州市有关部门一直以来对电动自行车都说“不”,但未有明文规定。去年6月,《条例》通过后,就电动自行车在广州是否允许登记、允许上路行驶等问题,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通过媒体作了“不允许”的明确表示,并透露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对无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纠正和执罚。
  据记者了解,根据广州市交通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驾驶无证无牌的助力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处50元罚款。另据了解,广州电动自行车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初,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5万辆,但全是“黑户”。如果广州下文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这批车将无法再在广州市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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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2 13:17: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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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书
请给电动自行车留一条路
         ----全体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呼声
  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渴求,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现代都市里又多了一种时髦的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这种比摩托车经济、安全、环保,比自行车省力、快捷、高雅的老少皆宜的新型交通工具备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骑乘者中更多的是女士。“来去悄无声,秀发风中舞”正成为街头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街上随便问哪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一定会对你说一大堆电动自行车的好处:环保节能(无尾气、无噪声、又省电,每一百公里耗电量才一度);安全省力(速度慢、操作简便、而且重心低、可电力驱动也可人力踩骑);经济实惠(车的价格不高、使用成本极低,每跑一百公里才几毛钱的费用);感觉舒适(车型多以流线型设计、美观大方、骑起来舒适安稳)等等。
  但是,就是这么一种时代进步的产物,一种技术先进、环保节能、适合中国国情、备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产品,却在某些省市遭遇冷板凳,不能“明媒正娶”,既不能上牌,也禁止上路。我们认为,某些省市的做法有违反“三个代表”之嫌。第一,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技术进步的产物,它代表的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力;第二,由于人们对环保的迫切要求,有权威专家预言21世纪将是电动车的世纪,而电动自行车也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第三,电动自行车自出现之日起越来越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这说明它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认为,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因为电动自行车上路会增加管理难度就撒手不管,甚至禁止使用,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渎职表现。老百姓是我们政府工作人员的衣食父母,我们不能拿了老百姓的钱又不去管老百姓的事。党中央一再要求全党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有些部门却始终没有深刻领会,过多地考虑部门利益,而忽视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被交通管理部门“封杀”还有以下几种理由:难以定性、影响公交发展、交通安全性差、影响道路通畅、电池污染等。但是,我们却认为:
1、 电动自行车并不是违法产品,消费者应享有合法使用权。我们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1999)并取得了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生产和销售许可、在合法销售商那里买来的有合格证的合法产品,消费者应享有合法使用权。“禁行”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格格不入。试问:政府为何要批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而又不批准消费者使用呢?难道合法的过程会产生违法的结果吗?
2、 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已经有了界定。交通管理部门禁行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行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说电动自行车明显属于违规车辆。但我们却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是一个成品,并不存在私自加装动力机械的问题,根据国家标准,其为一种特殊的自行车。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虽有动力装置但设计最高时速小于每小时20公里、空车质量小于40千克的车辆”为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执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1988年3月(电动自行车问世和上路前)发布的,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全国人大通过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电动自行车已获得了合法地位。
3、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其实很高。因为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时速低于每小时20公里,重心、座位较普通自行车低,操作十分简便。由于速度慢,一刹车就能停住,冲击力很小(我们做过实验:即使开到最快速度,只要后面有人拉住,电动自行车也无法向前冲),因而不会对人造成严重伤害。只要加强安全教育,不违规行驶,其安全性大大超过汽车、摩托车。对此,中国自行车协会会长王凤和举出一些调查数据证实:以上海为例,2002年上半年,电动自行车平均594.4辆发生一起事故,而汽车、摩托车则是平均62.5辆发生一起事故。不能因为电动自行车在某些地方出过交通事故就说它安全性有问题,而全盘否定它甚至禁止它,这岂不是闹出“因噎废食”的笑话吗?
4、电动自行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有人说,电动自行车妨碍了公共交通的发展,这是人为制造的一种概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半径不断扩大,城市化就需要多元化、多种形式的交通系统。电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并不排斥,而是互为补充,都应该有存在空间。只有交通多元化了,才会促使公共交通部门改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否则,公共交通只能像笼中之鸟,越长越虚弱。这一点已为世界各地的发展所证实。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人民日报》讲得好: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忽视人们的客观需求,不能仅仅靠行政权威,用强制命令来规定人们只能这样不能那样。市场经济是开放的,人们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选择交通工具也一样。人们的这种选择不是盲目的,总会经过理性的思考。有人选择骑自行车,有人选择公交,有人会开轿车,也有人尽管拥有私家车却仍乘地铁上下班,每一种选择背后都是有原因和道理的。
5、电动自行车并不会影响道路通畅。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特殊的自行车,自然走自行车道,不会增加机动车道的压力。对非机动车道的压力也不大,因为骑电动自行车的人绝大部分原本是骑自行车的人,骑了电动自行车就必然放弃自行车,自行车道的车流量不会明显增长。另外,电动车的通行速度稍高于普通自行车,在单位时间内减少了非机动车滞留在道路上的时间,更有利于交通疏导,只要严格交通管理必然能缓解交通堵塞。
6、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并不会污染环境。环境污染有三大因素:尾气、噪声、电池。前两者电动自行车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即使是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为电动自行车厂家规定,所有换新电池的用户必须遵循以旧换新原则。只要遵守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科学回收,决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从实践来看,汽车、摩托车里也有一个铅酸电池,每1-2年也要报废一个,汽车摩托车的社会拥有量这么大,数以千万计,但是,有没有出现满街都是蓄电池的情况呢?
7、 发展电动自行车,有利于中国的石油安全。伊拉克战争的爆发给中国石油安全问题亮出了黄牌。有关部门和人士都在给石油安全问题出各种良方。其中就有经济学家指出,在解决中国的石油安全各种方案中,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大力发展电力交通工具。因为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能源,而电能却是取之不尽的。目前,中国已从石油出口国变成了石油进口大国,现在中国石油年产量1.6亿吨,汽车保有量1800万辆。2010年估计要达到1亿辆,那么一半左右的石油要靠进口。这说明,石油已严重影响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建议:尽快出台法律,限制燃油交通工具的发展,大力支持电动交通工具的研究、开发,并鼓励使用。否则,能源越来越稀缺,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越来越恶劣,人类会走向自毁之路。这不是危言耸听!
8、一般来讲,只有危害社会、危害人类(如环境污染等)的行为或事物才要被禁止。而环保节能、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电动自行车,也要被禁行吗?据说电动车的冤屈源于某教授的荒唐报告(《北京电动自行车发展对策研究报告》),在报告的第四部分,列举了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十八个“考虑因素”。但这份报告,语句不顺、谎话连篇、数据失实、理由幼稚、论据不足……甚至用了一些“赶”或“逼”大家去坐公共汽车的字眼,十分可笑,是一份十足的伪科学报告。
9、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内需。目前中国一共有4亿人选择自行车出行,假如其中的10%,即4000万辆自行车换成电动车,按每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为2000元计算,这一方面的内需就是800亿人民币,这还是没包括电动车的配件生产、维修服务以及产销供应链上产生的其他内需的情况下算出的。中央在发展经济上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针,就是扩大内需,老百姓明明有这方面的需求,而且不需要采取特殊措施去扩大,而部分省市却人为地加以限制,不许内需的满足,这实在是不可思议。
10、电动自行车已形成一个强大的新兴产业,每年成倍地增长。到2002年全国的电动自行车产量约为200万辆,为国家创造了数以亿计的税收,安排了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就业岗位,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而且发展势头不减,市场前景看好。它为社会所需,为人民群众所认可,政府不应该简单“执法”,敷衍了事。有这么好的一个产品,又有这么好的一个市场,这种产业,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大力支持才对!电动自行车必将成为地方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11、电动车事业是我国的优势项目,应大力发展。据中国科学院何祚庥院士讲,当代的交通出现一个新动向,即,各个领域都出现了以电力驱动取代机械驱动的交通工具,比如说以内燃机为基础的小轿车正在为电动汽车所取代,电动汽车正成为人们关注的交通工具,因为它环保、噪声小等优点,中国的产业政策是注定要发展电动汽车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的小汽车技术比较落后,希望在国际市场占领一席之地会有些困难,而电动汽车几乎是跟国际同步进行。所以中国要占领国际汽车市场,电动汽车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我们知道,一切技术发展的规律是由小到大,所以我们关注电动汽车的同时,首先要关注电动自行车。这是一个最好机遇。而我们的部分同志对这个动向关注得还不够,不仅不去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还采取各种手段限制这一产业的发展。实际上我们这些年搞的很多技术,大部分是从国外引进的,倒是电动自行车技术,完全是我们国内自己独立发展的,这是一个完全有我们独立的知识产权,有自己的专利的产品,而通常在其它行业往往是需要购买国外技术才得以发展的。由此看来,要把这个行业压制着实在是很不聪明的。呼吁:中国人不能再做那些让外国人耻笑的事情了!中国人也应该有扬眉吐气的时候!
  放眼全国乃至世界,电动自行车越来越成为最实惠的国民代步工具。它最适合中国的国情。目前,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业已进入成长期。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均予以认可,并进行评优或质量监督。与燃油交通工具相比,电动自行车具有无噪音和尾气污染等许多优点。据报道,日本、美国、法国、德国等许多外国政府都在积极鼓励发展这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据悉,迄今为止,我国已有绝大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川等都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并制订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我们认为有必要确立电动自行车的合法地位,从法律上确保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本着“热情支持、有序管理”的原则,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繁荣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当然行业内也要自重自律,自觉严格执行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自律标准,防止“低质化”倾向,生产厂家、销售商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行业内违规违章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使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电动车是一类绿色环保型交通工具,它的出现和大量普及标志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它轻便、灵活、无污染,又安全,汲取了摩托车和自行车两者的优点,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党中央领导人对此也曾做过高度评价,据中国兵器一机集团、包头竹科电动车公司总经理钱家伦介绍。今年5月12日中午11时15分,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到竹科电动车公司视察,当他了解了包头利用充足的稀土资源开发电动车项目后很是高兴,当场试骑了电动自行车,连声说好,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就业,提供老百姓喜爱的好产品。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随着依法治国时代的到来,随着中央领导同志对电动自行车产业的重视,我们相信,电动自行车的春天快要到了!
  为了优良的空气质量,为了你我的安全与健康,为了造福子孙后代,我们恳请各大媒体和广大国民一起呐喊:请给电动自行车留一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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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2 13:24: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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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baa135426 2006年03月12日 00:52:03      
    以上网友发表了很多评论,大部份是合情合理,就"广州或下文禁电动自行车",请有关部门尽快搞个听证会,并希望有关部门直接参与本论坛.
   
     

网友:baa135396 2006年03月11日 22:46:11      
  如实施"广州或下文禁电动自行车"
  广州市内准卖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车主买车价包含商品税,现成了“黑户”.
  广州市不准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先不准市内卖电动自行车.
  再说广州市不应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可以分时间,路段,及限制上路速度和数量,解决目前问题.

网友:baa135346 2006年03月11日 20:27:17      
广州禁电动自行车是失民心之举。

网友:baa135261 2006年03月11日 15:49:57      
好帖子:
广州市政府之所以要取缔低值的摩托车和小排量车.与其大力打造高值高利润的小骄车.挽救年年亏损的公交有着直接的关系.
取缔了这类车.也可以逼迫一大部分买不起小车的人回归公交.淘汰了这些车型.最起码令有权势有钱人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和占有马路.  
  诺大一个现代化广州.如果普通老百姓也开起台几万元的简陋低廉的经济车与达官贵人们数以十万过百万的宝马奔驰在马路上行驶.会令到这类权贵们心里不平衡.也令到某些当权者颜面难堪.不禁你老百姓禁谁?
就是欺你买不起高档车.就是让你去挤公交.

网友:baa135261 2006年03月11日 15:44:36      
现在,电单车究竟出了几单安全事故?
被汽车撞死的人多呢,还是被电单车撞死的多?
如果汽车撞死的人多,为什么不首先禁止汽车????


网友:huhututu 2006年03月11日 10:15:43      
  广州市政府之所以要取缔低值的摩托车和小排量车.与其大力打造高值高利润的小骄车.挽救年年亏损的公交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扶植某品牌的小车工业上马.如果没有一个消费市场和群体.也就等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数十万的摩托车主和小排量车主.这个群体就是最好的支撑点.取缔了这类车.也可以逼迫一大部分买不起小车的人回归公交.淘汰了这些车型.最起码令有权势有钱人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和占有马路.
  诺大一个现代化广州.如果普通老百姓也开起台几万元的简陋低廉的经济车与达官贵人们数以十万过百万的宝马奔驰在马路上行驶.会令到这类权贵们心里不平衡.也令到某些当权者颜面难堪.不禁你老百姓禁谁?就是欺你买不起高档车.就是让你去挤公交.

网友:baa134965 2006年03月10日 17:06:06      
为谁服务?不是很清楚了吗!小汽车越来越多!空气污染环境越来越大!而且小汽车还占用了很多公用地方,而且还制造了嘈音!对老百姓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危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你们到底为了谁???

网友:baa134854 2006年03月10日 13:40:53      
什么是当官的?就是想法与老百姓需要相背离的,服务于少数有钱有权有势的,排除多数百姓民众利益的条条的那部分人。“我国法律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真的吗?

网友:baa134687 2006年03月09日 23:27:34      
禁摩就一定意味着要禁电动车吗?当初禁摩的理由是:污染、不安全、影响车速、飞车抢劫。电动车无污染,不走机动车道很安全,也不影响车速,更无法飞车抢劫。能划等号吗?摩托车禁止了,私家车却多起来了,每天到处堵得水泄不通,乘车像坐牢一样,这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吗?电动车是解决交通顺畅的最好的出路,为何要禁止呢?能搞个听证会说说理由吗?

网友:baa134687 2006年03月09日 23:15:16      
本人是开汽车的,但每天一个人开着个2.0的汽车实在是浪费,交通堵塞更使我烦恼,如果电动自行车可以合法上路,我立刻改骑车上下班,把汽车留在家里周末带老婆孩子出门。我不明白我骑电动车和开汽车到底哪一样对环境、交通有利?怎么当官的就不会算这笔账呢?他们究竟出于什么考虑?

网友:baa134687 2006年03月09日 23:04:36      
不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如听证会)就决定合适吗?

网友:baa134451 2006年03月09日 13:01:40      
就因为骑电动自行车的都是草民,所以才禁,难道有钱的、有权的、有名的人会去骑自行车?

网友:baa134206 2006年03月08日 17:46:52      
政府做得好啊,不仅禁摩托,禁电动自行车,最好小汽车也禁,公共汽车也禁。全民步行锻炼身体,减少肥胖。空气也清新起来了。让我们迎接这个时代的到来吧!

网友:baa134193 2006年03月08日 17:13:58      
禁摩本来就是毫无意义。

网友:baa134161 2006年03月08日 15:56:13      
十分难以理解这个决定

网友:baa134158 2006年03月08日 15:46:02      
在我个人而言我都十分赞成电动车上路方便、经济、环保.但管理层系唔会顾及平民哩方面的利益,距地只系关心政策实施顺唔顺利.宜家你都仲未明噶~好比如水、电、气、油等~次次听证次次升~政府肯定知道平民的难处~但距地唔会太多的顾及啊

网友:baa134133 2006年03月08日 15:01:15      
(baa134047 2006年03月08日 11:39:15 )  这位网友是典型的资产阶级.要枪毙的.他是不是地主的后代.还是魏中贤的后代.

网友:baa134133 2006年03月08日 14:54:27      
打到官僚主义,毛主席万岁.要是毛主席活着多好啊,咱门老百姓在也不受苦了.

网友:baa134133 2006年03月08日 14:49:00      
这是什么条利啊,那以后那些人不也是要挂牌上路?对于环保还不支持.
4#
发表于 2006-3-12 13:58: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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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为谁订?
5#
发表于 2006-3-12 14:32: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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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民主的社会,就是这样!!!老百姓越是喜欢的东西,越是需要的东西,他正夫说禁就禁!!!没有理由!!!
6#
发表于 2006-3-12 20:38: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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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换个zf就好勒
7#
发表于 2006-3-12 21:55: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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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以人民的名义去作禁令,但又有谁真正了解人民的需要。楚王好细腰,丰年有饥色。
8#
发表于 2006-3-13 00:33: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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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ZF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在战争年代,看看蒋王朝是什么东西,就清楚了。
在真正的民主法治社会里,在法制世界里,政府其实就等同政客。过客匆匆,行色匆匆。来去匆匆!
9#
发表于 2006-3-20 15:58: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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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摩托,就是所有摩托禁止上路,那么每位公安交警骑的摩托也一齐禁止上路呢?
10#
发表于 2006-3-22 10:06: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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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电动车登记是一项大的收入啊,zf岂会放过这到口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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