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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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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5-19 11: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6日开始专项整治
    截至今年5月16日,广州交警部门在各项整治行动中扣留电动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702辆、电动自行车138辆、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164辆,机动三轮车1931辆。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16日开始,公安交警部门每天将派出300余名警力,针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行重点整治,在路面发现上述违法车辆将一律予以扣留;并对驾驶人员依法进行从严处罚。
    相关链接:根据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完)
文字文字文字 5月16日开始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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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5-19 11:44:47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如果单纯是速度限制,那很多四不象就放过了。
可是还有整体车重;是否可脚踏的限制。
3#
发表于 2006-5-19 11:50:03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是封杀超标车吧?!
4#
发表于 2006-5-19 11:51:03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呵呵,电摩可以换锂电池,把限速还原,只要不超标
5#
 楼主| 发表于 2006-5-19 11:55:06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广州交警专项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  
  交宣 蒋忆军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州交警从5月1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再次开展专项大规模整治行动,对在路面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一律将依法进行扣留,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出现相当一部分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重心高、惯性大、车速快、安全系数低,且部分驾驶人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资格、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导致冲红灯、随意变线、与行人在人行道混行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市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市民交通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据统计,2005年广州市发生涉及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与上年度相比,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
为有效打击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仅今年1月1日至5月16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各项整治行动中扣留电动车(即超标“电动自行车”)702辆、电动自行车138辆、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164辆,机动三轮车1931辆。并决定从5月16日起再次专门开展大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天都将派出300余名警力,针对违法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机动三轮车及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进行重点整治,在路面发现上述违法车辆将一律予以扣留;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从严处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三分,并依法扣留无牌机动车。对拒不接受处理,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的摩托车,而广州市从1998年开始就停止摩托车上牌,这类车也就不能再上牌了,一旦上路行驶就属交通违法行为,因此,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这类超标“电动自行车”。目前,对于电动自行车能否上牌及上路行驶的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研究,相关规定即将出台,为避免损失,请广大市民在决定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谨慎,等规定出台后再行决定。


附: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资料

一、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对不符合以上四种条件之一的,均不能认定为电动自行车。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们常常见到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脚踏骑行功能;二是最高设计车速超过了20 km/h。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吗?
我们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机动车,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目前在路上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范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都未登记上牌,因此,不能上路行驶。

五、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会受到什么处罚?
驾驶属于机动车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对驾驶员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罚:
(一)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对违法行为人罚款500元,并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2款,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但对未满18周岁的初次违法行为人不予行政拘留)。
(二)对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驾驶人罚款100元,记三分。

  200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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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5-19 14:54:19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糟糕了,大家要赶快行动起来。我们绿源要采取行动了,广东的厂家和商家不要再有侥幸心理了,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必须要搞清楚啊。
7#
发表于 2006-5-19 21:32:31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典型的与民挣利!非常突出的与民挣路权的表现,应该提出严重抗议!让这些警察好好学习一下三个代表的政策,不要和中央政府提建设和谐社会的本义背道相行。法规标准严重滞后,不能体现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和路权的诉求,公民路权平等,有优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和权力,有追求节能环保的先进愿望,警察的这次执法不能体现他的权威性,应该事先发出通知,召开公开的征求意见书,不能对有争议,明显有错的行为找借口,实际上他们的这次执法行动,会引起民愤的。会影响他们的形象和老百姓的反感对立情绪。
8#
发表于 2006-5-19 22:25:48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是争利。而非挣利。要文章有理有力,首先关键词字不能出笑话。
而且,称为“与民争利”并不确切。是小骂大帮忙!
主要的问题,是如此执法,是侵害了民众的合法道路权益!违反了宪法和国家的一系列法律!
9#
发表于 2006-5-19 22:58:21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抗议,也无地方,
   报纸论坛被关闭,只有这里可以评论.
   不管“电动自行车”超标,没超标,全部扣留.从重处罚,是掠夺劳苦大众财产的表现;处以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论处,更是将老百姓当成罪犯.
   今天要整治“电动自行车”为何当初不禁卖呢?使今天十几万人犯罪.
   
  
10#
发表于 2006-5-19 23:47:30 | 只看该作者

广州全面封杀电动车(有多图)

别看今日抓得欢,当心秋后拉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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