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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i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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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充电器的温度补偿,它又一次刺激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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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1-11-19 12:50:49 | 只看该作者
唉,算了,别说这个啦,说起这个,我就觉得对不起小高师傅,人家平时对我很不错的,这个事情上,他完全是受害者,替大版背黑锅。

其实整个事件逻辑很简单:我在小高那买的电池,在大版那买的增容器,电池一直都 ...
wypzwr 发表于 2011-11-19 11:18


你这人恶不恶心,烦不烦啊,电池不是我卖给你的,你非要扯到我头上,现在钱已经打给你了,和你做了了断,你还滴滴咕咕个不停,累不累啊,是个男人就不该这样......
112#
发表于 2011-11-19 13:03:1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一个帖居然一百多个回帖,哪个有时间的整理一下出本书(至少字数应该够了),卖了能买好多电池…
113#
发表于 2011-11-19 13:08:03 | 只看该作者
你太懒了吧,哥们!几个大型论坛这样的用户体验已经很多了!难道还想给你整理好打印出来,放进档案盒里?


为什么人们买的得康少呢,谁也知道得康的肯定好,因为比特能的贵嘛,中国人一贯只买便宜点,不买 ...
enlaixiangyu 发表于 2011-11-18 12:56

貌似现在很多中国人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114#
发表于 2011-11-19 13:31: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ypzwr 于 2011-11-19 13:42 编辑
你这人恶不恶心,烦不烦啊,电池不是我卖给你的,你非要扯到我头上,现在钱已经打给你了,和你做了了断,你还滴滴咕咕个不停,累不累啊,是个男人就不该这样......
雨过情愁 发表于 2011-11-19 12:50

增容器是你亲手卖给我的,小高师傅卖我电池,电池一点毛病都没有,我就是听信了你增容器的错误宣传并过度使用后,电池才会快速失水,电池快速失水是你错误宣传增容器造成的,怎么跟你没关系?又跟你卖不卖给我电池有什么联系?!这事跟小高师傅才真正是一点关系都没有,说实话,昨晚我难受了一晚上,不是因为我钱拿的少啦,而是感觉对不起小高师傅,这起事件你利用了小高的善良,让他背黑锅,是个男人就要对自己犯的错误勇于承担。在你E版的问题对质帖你为什么删掉啦,不敢让广大E版用户看看此事到底是谁的错?怕影响到你什么?心虚了?还是真的因为我在全帖里一时气愤就说了一个“球”字?你自己心里明白的很哟。
115#
发表于 2011-11-19 13:43:19 | 只看该作者
增容器是你亲手卖给我的,电池快速失水是你错误宣传增容器造成的,怎么跟你没关系?!跟你卖不卖给我电池有什么联系?这事跟小高师傅才真正是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利用了小高的善良,让他背黑锅,是个男人就要对自己 ...
wypzwr 发表于 2011-11-19 13:31


告诉你,你的帖本周末一起删除,请自己保存好,另外你那个帖,在投诉建议区里,自己去看看。

再讲一次,钱我已经给你了,在昨天那么多论坛人网友见证下,你现在还继续啰嗦

你的电池,本身就是出了质保的,而且你看一下你的收据上是哪个开的收据给你,开的是多少钱,质保是多长时间?只要是开店生意的,没有人喜欢你这样的顾客。给你面子,不要逼人太甚!!
116#
发表于 2011-11-19 13:53: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ypzwr 于 2011-11-19 13:57 编辑
告诉你,你的帖本周末一起删除,请自己保存好,另外你那个帖,在投诉建议区里,自己去看看。
再讲一次,钱我已经给你了,在昨天那么多论坛人网友见证下,你现在还继续啰嗦
你的电池,本身就是出了质保的 ...
雨过情愁 发表于 2011-11-19 13:43

帖你爱删不删,电池的问题从哪天算起,是从我发现电池失水时算起,我的电池在第一次充电失水不转灯时,是今年5月份,并没有全部过质保期,当时我就有权力去检测并要求补水,是你叫我下了增容器先试试看,不行了再说,这一拖就过了质保期了,这个你要搞清楚!

我昨天是看在这里很多朋友、版主、DIY大叔对我的关心和劝导的面子上,息事宁人,自己损失就损失了,不愿意再跟你计较了,你别以为我自认理亏,此事件逻辑关系我上面也说的很清楚啦,你对电池的失水责无旁贷!
117#
发表于 2011-11-19 13:56:02 | 只看该作者
最后回你一句,此事从我回你这帖起,我绝不再提,你自己做人也好自为之吧。
118#
发表于 2011-11-19 14:06:24 | 只看该作者
谈妥了就好啊。。。。。。
119#
发表于 2011-11-19 14:15:08 | 只看该作者
116# 雨过情愁
楼上的朋友你们吵了几天也该歇歇了吧?
您这样删帖的做法给人一种过河拆桥感觉噢。
你用到人家文章做广告时有没有给别人回扣呀?广告效应带来的收益何值那组电池的价值
现在因为一点小事情小钱闹翻了,广告效应出来了用不到他了要删除别人的文章了。。。。。。。
说实话你们俩的事情本来就应该私底下好好协商解决却搞到论坛里来理论几天!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给坛友的印象应该是两败俱伤吧?
双方反思下你们自己这样的结果可能你们俩失去的更多呀!
120#
发表于 2011-11-19 14:34:00 | 只看该作者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最不能忘记的,是在你最困难时拉你一把的人。 最不能结交的,是在你失败时藐视你的人。 最不能相信的,是在你成功时吹捧你的人。 最不能抛弃的,是和你同创业共患难的人。 最不能爱的,是不看重你人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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