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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你敢骑电动车 交警就敢拘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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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7-9-13 17:29:46 | 只看该作者
可怕。。。
不敢發言了。
等下被抓去槍斃。
32#
发表于 2007-9-14 06:20:44 | 只看该作者
在东莞、深圳一带,对港台和外资企业,工作制度还是很严格的,极少出现不安分事件。就算你要加班,还得审批呢,不是你想加班就有得加的。
差劲的是那些本地的企业,也有国内的外地企业。而且,企业规模越小越容易“差劲”。
33#
发表于 2007-9-14 12:08:40 | 只看该作者
可惜了, 大企业有几个呢?正规的大企业又有几个呢?审批是什么你知道吗?工厂为了满足自己的生产需要 借口你知道有多少?
本人在宝钢集团4年。就是这样的大企业。所有员工都了解劳动法,了解上海市劳动安全监察条列。但是有用吗???我抢修的时候也是干过48小时没有上床睡觉。最多躲在电气室眯一会儿。
审批  是个程序问题,仅仅是一个手续  仅仅是一个过场。
在中国生活  建议大家不要讲人权。否则你离找工作的日子不远了。
34#
发表于 2007-9-14 12:41:26 | 只看该作者
宝钢是国内企业。
国内企业胆大包天。
外资企业胆小如鼠。
其实这有个环境问题。一来外资(尤其是独资)本身守法做的就比较好,二来有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政策和制度,而且相对比较健全,三来对外资企业的常规检查和“罚则”比较详细,有比较一定的确定性。往往是越轨一次,就面临关门的境地。
国内企业就不同了,政策是“泛泛而谈”,掌握那是“浮动量大”,浮动量受人情所掌握,而且还“法不罚众”,普遍不守法,见过一下子处罚大批企业的吗?就算被查到了,也就罚款而已,严重的也就警告一下,顶多“停业整顿”,过两天再开。只要有钱,没有不能开的。

另外,加班审批不是企业对上级主管部门,而是企业员工对企业内部的主管部门,都有记录的,因为有审查的项目。

再另外,如果是抢修,企业领导会命令员工加班,并作记录。这是许可的。难道诸如厂房失火要你去救你也要先谈加班费吗?
国内企业,尤其是支柱企业,抢修是责任,起码也是对社会主义作贡献,个人的利益哪能与之相比?
医生在手术中,一工作10几20几个小时,连饭都没得吃,敢计较“人权”?
35#
发表于 2007-9-14 23:05:18 | 只看该作者
你是领导吧,要学会换位思考。你知道48小时是什么味道吗?打呵欠都显的没有力度。高空立体交叉作业,精神紧张很容易疲劳。高炉上随便一个直径不到一厘米的铁渣掉下来就可以穿过你的安全帽  永远的进入你的大脑。
宝钢和国务院的关系是什么?
外资企业不是主流。
加班审批是企业的小主管填写的吧。如果叫员工那是高级职员。是有审查项目。我们加班前就会让普通员工在精神状态栏填写“精神良好”,事实上员工拿着笔打着呵欠。不过这样出事了领导的责任就小了。死几个人正常。不说山西黑矿了。宝钢哪年的死亡指标不是严重  再严重的超标?很多人死了还在掉盐水  那水都流不下了。因为死亡报告要写抢救无效死亡  而不是当场死亡。
宝钢的设备除了日修,定修, 全是抢修。检修方与点检方,生产方的关系永远是很奇妙的。为什么这么大的现代化企业,抢修项目过50%?(要求我们报表做出来不许过7%。这在宝钢内部是公开的秘密。)
长期全是责任,不是一天两天。多少年如一日啊。加班费我们不在意  奖金标准执行岗效工资,就是说这个月也许你快累死了才拿2500,下个月你从来没去过现场却拿了6000.
知道我们安全教育吗?大屏幕放着:遇到威胁到设备 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可以不经过领导批准采取果断措施,事后第一时间想直接领导报告。很好啊  拍的很有人情味。可是这时候可以看到鼠标一点。暂停了。主讲安全的老师很直接的告诉你,“当然,讲归讲,做归做。例如 高炉 电炉  烧结这些部门的同志要注意。不能拉闸的。否则小心饭碗了。死亡一个人 最多100万!拉闸一次,  损失最少一千万  甚至过亿。”
2005年  宝钢冷轧厂的一台机器的红外检测开关影响作业效率  生产方提出拆除  被日本设备生产厂方技术人员拒绝。后来生产方通过层层转包的手段找到我们作业区,最后是我去该的线路(手段相对隐蔽,一般技术的点检看不出来的。)结果第二天一个工人的手就没有了。我被停发三个月奖金,理由是:违反了《宝钢检修作业安全技术》中的“检修完毕,复查接线是否正确”。作业长才扣了200元。大家明白,我神经病了才做的这个线路改造,而且是非法改造。不做是可以的。我平时穿41码的鞋子,下次发劳保鞋子 估计是39码了。
我对宝钢是没什么抱怨的,但是看到四川贫困地区的父母拿着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一般是20-30万)。流着眼泪却看着手里的支票。寒心啊。
人权是什么?最基本是生命健康权吧
36#
发表于 2007-9-14 23:34:53 | 只看该作者
扯远了  楼主在谈论东莞的警察还有电动车。不好意思
37#
发表于 2007-9-15 01:16:51 | 只看该作者
一回事,涉及到东莞的社会稳定问题。

还有我不是领导。
你说的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我没有异议过啊?你看32楼的回复,我是针对你一棍子打死东莞企业而说的,外资企业相对是不错的,很少有你说的这些问题。你看到的是本地及国内在东莞的一些企业的情况。而且我也没有持异议啊?
你看34楼,我不是也在说国内的企业吗?

至于加班需审批也同样指外资。这归功于处罚严厉的条例吧?其实不少一定规模的国内企业也是这样做的,同样不能一棍子打死。

另外关于“抢修”的问题,我认为无论是在哪个企业,只要还是这个企业的员工,就有义务尽自己的责任,这和人权是两码事。其极限就是自己不要发生严重伤害,轻伤也是在范围之内的。

另外也许人和人不同,忍耐力相差很大。本人为国家工作时,长期就是12小时(规定8小时,但干不完),也许习惯的原因,我以后的工作(也连带玩乐)的时间长期保持在18小时。我可以在一般身体状况下连续工作5天而保持清醒的头脑,最长8天。三天三夜不睡觉这是常有的事,就说现在我也连续32小时没睡觉了。
这个也就不扯远了,总之是以自己的能力为限度去尽职。责任是双方的。

你说的“习惯性加班”才会牵涉到人权问题。
38#
发表于 2007-9-15 01:29:48 | 只看该作者
刚看了你35楼的下面部分,知道了你的经历。也才知道你带着这样的心情来来阐述观点。
而我是站在一般的、普通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论。
心境不同,阐述论点有差异不奇怪。
那就不再续言了。

另外,你说的那次事故问题,是你们企业领导的失职。虽然很多的企业都是这样,但毕竟也不是全部。
39#
发表于 2007-9-15 08:49:22 | 只看该作者
已阅,继续
40#
发表于 2007-9-15 12:22:3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不好意思 我这人脾气不好。
主流啊,真正为工人安全考虑的企业不多,他们考虑最多的是自己的前途。所以我很灰心,辞职了。现在比以前自由点 也没人管了  挣的也多了呵呵
当然我诚信第一的经营宗旨是不变的。努力让客人掏最少的钱 是我的经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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