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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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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4-22 13:4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蜈蚣555在 2006/04/23 08:35am 第 2 次编辑]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网友:蜈蚣
一、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而电动自行车正是三个代表的集中体现。
1、电动自行车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以电力为能源的电动自行车环保、节能、可以重复多次使用,成本低廉,效率高,相对于高污染,高消耗的汽车,无疑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电动自行车一度电可以走100公里,成本不到一元,而汽车走一百公里耗油10升左右,要几十块钱,所以对于电力这种先进生产力政府应该大力扶持和发展而不应该简单的封杀。
2、电动自行车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电动自行车的问世,给广大人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方便,因为它便宜又快捷,无论男女老少、贫富人民都可以使用,电动自行车用户越来越多也证实了人民对电动自行车的喜欢和依赖,封杀电动自行车严重侵犯了广大国民的利益,为了少数汽车族的利益封杀电动自行车,是对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粗暴侵犯,与三个代表的思想背道而驰。
3、电动车也是中国先进文化的体现。电动自行车几乎没有污染,占地面积小,使用电动自行车有益于身体健康,也不用担心塞车,而且行使安全,很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因此,电动车伴随的环保理念、健康生活理念和安全舒畅行车理念都是中国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封杀电动自行车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但人民反对,也违背了中央精神,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二、电动自行车是中国小康社会最具代表性的交通工具。
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的奋斗目标,现在正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整体生活水平仍然有待提高,汽车族仍然是少数,而价格低廉,安全实用的电动自行车将成为中国小康社会最具备代表性的交通工具,政府不应该过分强调汽车族的路权,而无理封杀剥夺践踏使用电动自行车者的路权,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不符合平等、公平的原则,而且必将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和谐社会和安定团结的大局。

三、电动自行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原则。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老年、女性与及体力较差者出行骑车很辛苦,而电动自行车骑行轻松,可以不需要脚力而走较远的路程体现了以人为本。使用电动自行车价格低廉,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电动车利用电作为动力,而不是有限的汽油,不会有石油过分开采,破坏生态的问题。其次电动车完全没有尾气,不会造成空气污染,推广电动车可以令城市空气清新度大大提高。同时电动车骑行时几乎没有声音,不会造成噪音污染,一旦推广电动自行车城市的噪声污染也会大大减少。所以电动自行车正是一个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产物。为了高污染、高消耗、高价格、高风险(大城市每天车祸死3-4人)的汽车的发展而封杀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原则,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是少数领导者不学政治,不“保先”的结果。

四、电动自行车是循环经济的重要代表。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电动车一块电池可以重复使用几百次,是一种典型的循环经济,对于如此环保的新事物,一味封杀是粗暴和不理智的行为。与“十一五”规划的原则相违背。同时电动车自行车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结果,各种高性能电动自行车的问世,也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伟大成绩之一。

五、封杀电动自行车破坏了和谐社会的良好生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无理封杀电动自行自行车,随意没收电动自行车,严重防碍国民正常生活,侵犯国民合法财产,造成国民工作生活的严重不便,导致和谐社会和谐生活的破坏,这是一项极其错误的决定。

六、对于电动自行车这种新事物的出现只是简单封杀没收的做法是有关领导执政能力低下的表现。
加强党执政能力的建设的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电动自行车在中国使用近十年来,为广大国民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政府应该做的是加以规范和引导,制定有关法规和标准,促进这个产业的健康蓬勃发展,但是个别地方政府,却以简单封杀没收作为管理办法,导致民怨沸腾,导致产业萎缩,导致工人下岗,导致经济退步,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其实正是执政能力低下的典型表现。个别人甚至不惜使用编造虚假数据夸大电动自行车车害处等近乎卑鄙的手段来达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目的,这与政府求真务实之要求相违背,只会遭受人民的唾骂。同时粗暴封杀电动自行车违背依法治国的原则,是人治的表现。

今天部分人可以凭借自己手中权利随意封杀电动自行车,但是他们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甚至不会得到自己妻儿子女的支持,今天封杀电动自行车的人,明天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本文主要针对全面封杀电动自行车的珠海和准备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其他城市而写。
希望政府放电动自行车一条生路。不但电动自行车必将发展,日后电动汽车也必将逐渐取代现在高油耗的汽车,电能源的发展,特别是锂电的发展和应用将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欢迎转贴。


2#
发表于 2006-4-22 14:16:37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说的好,但统治阶级看得见吗?
3#
发表于 2006-4-22 19:29:09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决策者总是以自己的眼光看问题
4#
发表于 2006-4-22 19:32:45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等咱们到了共产社会,都坐汽车了要电动车干啥?
5#
发表于 2006-4-22 20:02:35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福州市是封杀电动车的急先锋,违背民意.
6#
发表于 2006-4-22 20:26:21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同意。。。。。。。。。。。。。。。。。。。。。。。。。。。。。。。。。。。。。。。。。。。。。。。。。。。。。。。。。。。。。。。。。。。。。。。。。。。。。。。。。。。。。。。。。。。。。。。。。。。。。
7#
发表于 2006-4-22 20:32: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
发表于 2006-4-22 21:31:20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传说中的蜈蚣5系列大侠重现江湖,久违了。
9#
 楼主| 发表于 2006-4-22 21:54:19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下面引用由老顽童2006/04/22 09:31pm 发表的内容:
传说中的蜈蚣5系列大侠重现江湖,久违了。
老顽童:我总是忘记自己的密码和用户名,所以很久没有发贴。
很久前想写这篇文章,今天中午终于有点空,我是饿着肚子写的,写完才吃的午饭。恭喜你当了领导,当年在这里发过不少帖子 可惜现在都没有了。
10#
发表于 2006-4-22 22:51:36 | 只看该作者

封杀电动自行车者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这个贴子最后由junren在 2006/04/22 10:59pm 第 1 次编辑]

珠海人大法工委的边玉峰(主任)就是全国第一个往死里封杀电动自行车,公开为违反宪法的错误立法作无力辩护,并大说假话的人。
所好的就是,自从边玉峰主任这么昧着良心做了心虚事以后,全国包括北京等一大批大中城市立即宣布了对环保型电动自行车打开绿灯。
珠海法工委主张的用立法来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做法,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唱对台戏的。不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挂上了号,而且成为了各省市的反面教员,某些人企图立法禁止电动车,这种自私的“行政不作为”政策,各地也没有哪个政府看好!
这种创新——不仅是空前,也必然地成为了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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