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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网上失车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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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22:4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蜈蚣555在 2006/06/02 10:51pm 第 2 次编辑]

建议建立网上失车登记系统
蜈蚣
   在某些城市,警察对每天数以百计的自行车失窃案不闻不问,以至现在罕有丢自行车后去报警的人(即使报警9 9 . 9 9 % 的机会也是白报)。而繁忙的交管部门则平时对自行车毫不理睬,过上一段时间,雇佣一些临工进行大规模查车行动,凡是不能出示牌照者一律没收,然后未在指定时间内去认领者,其车就会作为无主车被交管部门委托单车修理店等地出售(可以上牌),交管部门每次查车都能硕果累累。而其卖车的钱,估计是进了小金库,而代卖车的修理店也可以不用发票就能直接上牌,逃避了税收。这一过程和黑社会洗黑钱有些类似。
这种做法的结果是,一个人如果花一千元买一辆好一点的自行车,如无意外,一个月之内必然被盗,盗车者可能将盗来的车以2 百元卖给某市民,该市民使用几个月后,遇到交警查车被没收,交警将车以2 5 0 元委托修车店出售,修车店以3 5 0 元卖给另外一个市民。从这个销售链中我们可以看出,到商场买车的守法公民损失最为惨重(1 0 0 0 元),买赃车者也是受害者(损失2 0 0 ),盗车者,交管部门和修车店是得利者(分别是2 0 0 、2 5 0 和1 0 0 元),其中盗车者要承受较大的风险(包括盗和销赃),交管部门和修车店基本上没有任何风险。因为丢车可以令许多人得利,所以偷车的行为不会得到真正的治理(市民的车丢得越多,某些人得到的好处也越多)。   
结果是社会整体的诚信体系受到破坏,做好车的自行车企业面临破产。造劣质低价车的企业勉强盈利。自行车质量低劣,交通事故大幅度增加。最为可怜的是,在商场买车的原车主遇到在修车店买车的现车主时,滑稽的场面就出现了:现车主手里有交管部门的车证。原车主吃了哑巴亏,只好悻悻而去,从此心理变态,以违反社会公德为乐。而那些“聪明人”也不会随便买好的自行车。结果中华之类的自行车企业连年亏损。  
自行车严重频繁的被盗现象大概是中国各大城市的共同心病,本人使用自行车就接近二十辆之多,不是本人喜新厌旧,而是自行车总是与盗贼私奔。自行车严重被盗的结果估计至少令三亿中国人产生严重心理障碍,在中国心理医生奇缺的社会里,导致偷盗有理的观念深入部分国民心理,遵纪守法的观念受到到严重冲击。
本来国民都是在正规商场购买正规产家生产的自行车,但是后来被偷怕了,就只好买廉价车,甚至买赃车,如果在全国范围内作个调查,看看曾经使用赃车的国民有多少,我们可以看出国民的社会公德已经得到深重的危害,在某些大学校园里,赃车随处可以买卖,中国未来的人材在成为人材之前就开始了犯罪的行径,以后成为公仆会廉洁?成为其他员工会敬业爱岗??都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而在某城市,广为人知的赃车交易场所也不止一处,而且生意红火,长年不绝。
其实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其实非常简单,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第一、要求所有丢单车的市民都要登记备案,包括车的大小类型颜色和车牌号,车主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e - m a i l 等资料并全部录入电脑。这一点必须做好宣传工作,令市民相信:登记好资料等于找回了一半。登记资料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通过函寄,总之要简单方便。并且要让市民相信:政府会帮助他们找回失车。
第二、每月至少查车一次(这项工作可以委托单位宝安、住宅区管理处和居委会等部门协助进行),查获赃车一律将车牌录入电脑,查得失主。通过E - M A I L 、电话、必要时信件通知失主认领。可以收取适当的手续费。   
第三、自行车出入市一律查验车证。无证不得出入。
第四、盗车及使用赃车均以刑事罪论处。        
实行以上四点做法非常简单,不需要多少人力物力,却基本上可以杜绝自行车失窃案以及其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希望政府纠正交管部门的错误做法。  慎重考虑本解决办法,为民办一件实事。对于汽车及其他交通工具等亦可以使用类似的失物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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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6-2 23:47:5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建立网上失车登记系统

没用的~
盗匪和警察是一家的~
他们还在动脑筋如何赚的更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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